第5部分(3 / 4)

小說:包公案 作者:炒作

將葛彩、艾虎秋季斬市。吳程、克己即行發配訖。

第八則 招帖收去

話說廣東有一客人,姓遊名子華,本貫浙人。自祖父以來在廣東發賣機布,財本鉅萬,即於本處討娶一妾王氏。子華素性酗酒兇暴,若稍有一毫不中其意,遂即毒打。妾苦不勝,一夜更深人靜,候子華睡去時走出,投井而死。次日子華不知其妾投井而死,乃出招帖遍處貼之,貼過數月,並無訊息。子華討取貨銀已畢,即收拾回浙。

適有本府一人名林福,開一酒肉店,積得數塊銀兩,娶妻方氏名春蓮,豈知此婦性情好淫,嘗與人通姦。福之父母審知其故,詳以語福。福懷怒氣,逐日打罵,凌辱不堪。春蓮乃偽怨其父母道:“當初生我醜陋,何不將我淹死?今嫁此等心狠丈夫,貪花好色,嫌我貌醜,晝夜惱恨,輕則辱罵,重則敲打,料我終是死的。”父母勸其女道:“既已嫁他,只可低頭忍受,過得日子也罷,不可與他爭鬧。”那父母雖以好言撫慰,其女實疑林福為薄倖之徒。忽一日春蓮早起開門燒火,忽有棍徒許達汲水經過,看見春蓮一人,悄無人在,乃挑之道:“春蓮,你今日起來這般早,你丈夫尚未起來,可到我家吃一碗早湯。”

春蓮道:“你家有人否?”許達道:“並無一人,只我單身獨處。”春蓮本性淫賤,聞說家中無人,又想丈夫每日每時吵鬧,遂跟許達同去。許達不勝歡喜,便開櫥門取些果品與春蓮吃了,又將銀簪二根送與春蓮,掩上柴門,二人遂即上床。雲雨事散,眾傢俱起,不得回家,許達遂匿之於家中,將門鎖上,竟出街上做生意去了,直至黑晚回來,與春蓮取樂。及林福起來,見妻子早起燒火開門不見回來,意想此婦每遭打罵,必逃走矣。

乃遍處尋訪無蹤,亦寫尋人招帖貼於各處,仍報岳父方禮知之。

禮大怒道:“我女素來失愛,嘗在我面前說你屢行打罵,痛恨失所,每欲自盡,我夫婦常常勸慰,故未即死。今日必遭你打死,你把屍首藏滅,放詐言她逃走來哄騙我,我必告之於官,為女伸冤,方消此恨!”乃具狀詞,赴告本縣湯公。其詞道:告為倫法大變事:婚娶論財,夷虜之道;夫嫌婦醜,禽獸不如。身女春蓮,憑媒嫁與林福為妻。豈料福性貪淫,嫌女貌醜,日加打罵,凌辱不堪。今日仍行惡毒,登時毆死。懼罪難逃,匿屍埋滅。駕言逃走,是誰見證?痛思人煙稠密,私奔豈無蹤影;女步艱難,數日何無資訊?明明是惡殺匿。女魂遭陷黑天,父朽仰於白日。祈追屍抵償。

哀哀上告。

本縣準狀。即差役拘拿林福,林福亦具訴詞,不在話下。

且說許達聞得方禮、林福兩家告狀,對春蓮道:“留你數日,不想你父母告狀向夫家要人,在此不便,倘或尋出,如何是好?不若與你同走他鄉,再作道理。”春蓮聞言便道:“事不可遲,即宜速行。”遂收拾行李,連夜逃走,直至雲南省城住腳,盤費已盡。許達道:“今日到此,舉目無親,食用欠缺,此事將何處之?”春蓮本是淫婦,乃道:“你不必以衣食為慮,我若捨身,盡你足用。”許達亦不得已從之。乃妝飾為娼,趁錢度日,改名素娥。一時風流子弟,聞得新來一妓甚美,都來嫖耍,衣食果然充足。

且說當日春蓮逃走之後,有耆民呈稱:本坊井中有死人屍首在內。縣官即命驗屍人檢驗,乃廣東客人遊子華之妾。方禮認為己女,遂抱屍哭道:“此係我女身屍,果被惡婿林福打死,丟匿此井。”遂稟過縣官,哀求拷問。縣官提林福審問:“你將妻子打死,匿於井中,此事是實?”林福辯道:“此屍雖系女人,然衣服、相貌俱與我妻不同。我妻年長,此婦年少?我妻身長,此婦身短;我妻發多而長,此婦發少而短。怎能以此影射來害小人?萬望爺爺詳查。”方禮向前哀告道:“此是林福抵飾的話,望老爺驗傷便知打死情由。”縣官嚴行刑法,林福受刑不過,只得屈招,申院未行在獄。

及至歲終,包公巡行天下,奉敕來到此府,審問林福情由,即知其被誣,嘆道:“我奉旨搜檢冤枉,今觀林福這段事情,甚有可疑,然能不為伸理?”遂語眾官道:“方春蓮既系淫婦,必不肯死,雖遭打罵,亦只潛逃,其被人拐去無疑。”乃令手下遍將各處招帖收去,一一查勘,內有一帖,原系廣東客人遊子華尋婦帖子,與死屍衣服、狀貌相同,乃拘遊子華來證,子華已去。包公日夜思想林福這段冤枉,我明知之,怎可不為伸雪?乃焚香告司士之神道:“春蓮逃走事情,胸中狐疑不決,伏望神祗大彰報應。”告祝已畢。次日,發遣人役往雲南公幹,承行吏名湯琯,竟去雲南省城,投下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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