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2 / 4)

小說:包公案 作者:炒作

日,拿吳程到司。朱公問道:“你在何處販此銅貨來?”吳程道:“此貨出自江西南豐,適有客人販至蕪湖,小人用價銀四十兩憑牙掇來。”朱公道:“這客人認得是何處人否?”吳程道:“萍水相逢,哪裡識得!”

朱公聞言,不敢擅決,只得將四人一起解赴包公。

包公巡行至太平府。解人解至,正值審錄考察,無暇勘問,發委董推官問明繳報。解人提到,董推官坐堂,富十、章三二人即具投狀。告為謀財殺命事:天網疏而不漏,人冤久而必伸,恩主鞠躬,往南豐謁戚,用價銀買得銅器、豐篦,來京叩院,中途別主,杳無蹤影。豈料兇惡金良、吳程,利財謀命,今幸獲原贓,投天正法,懇念縹緲之冤魂可悲,中追浮沉之白骨何在。泣告。

吳程亦即訴道:“訴為平地生波事:冤頭債主,各自有故相當。林木池魚,亦非無因可及。念身守法經商,蕪湖生意。

偶因客帶銅貨,用價掇回,當憑牙儈段克己見證。豈惡等飄空冒認,無端坑殺。設使貨自御至,何敢開張明賣?縱有來歷不明,定須詳究根由。上訴。

那時推府受詞,研審一遍收監。次日,牌拘段克己到,取出各犯聽審。推府問段克己:“你作牙行,吳程稱是憑你掇來,不知原客何名何姓?”克己道:“過來往去客多,安能久記姓名。”推府道:“此一案乃包爺發來,兼且人命重事,知而不報,必與同謀。吳程你明白招來,免受重刑!”吳程道:“古言:‘有眼牙人無眼客’。當時貨憑他買。”克己道:“是時你圖他貨賤,肯與他買,我不過為你解紛息爭,以平其價,我豈與你盤詰奸細?”推府道:“因利而帶貨,人情也,倘不圖利,安肯乘波抵險,奔走江湖?吳程你既知貨賤賣,必是竊來的物;段克己你做牙行,延攬四方,豈不知此事?二人自相推阻,中間必有話說,從直招來!若是他人,速報名姓;若是自己,快快招明,免受刑拷。”二人不招,俱各打三十,夾敲三百,仍推阻不招。自思道:二人受此苦刑竟不肯招,且權收監,但見忽有一片葛葉順風吹來,將門上所掛之紅彩一起帶下,飄至克己身上,不知其故。及退堂自思:“衙內並未栽葛,安有葛葉飛來?此事甚異,竟不能解。”

次日又審,用刑不招,遂擬成疑獄,具申包公,倒文令著實查報,且委查盤儀徵等縣。推官起馬,往蕪湖討船,官船皆答應上司去,臨時差皂快捉船應用,偶爾捉艾虎船到。推府登舟問道:“你是何名?”答道:“小人名艾虎。”問:“彼是何名?”艾虎應道:“水手名葛彩。”遂不登舟,令手下擒捉二人,轉回公館拷問,二人嚇得魂飛魄散。推府道:“你謀害舉人,前牙行段克己報是你,久緝未獲。今既獲之厶招承成獄,不必多言。”艾虎道:“小人撐船,與克己無干,彼自謀人,何故亂扳我等?”推官怒其不認,即令各責四十,寄監蕪湖縣。

乃往各縣查盤迴報,即行牌取二犯審勘。蕪湖知縣即將二犯起解到府,送入刑廳,推府即令重責四十迎風,二人毫不招承。

乃取出吳程等一干人犯對審。吳程道:“你這賊謀人得貨售銀,累我等無辜受此苦楚,幸天有眼。”葛彩道:“你何昧心?我並未與你會面,何故妄扳?”吳程道:“銅貨、豐篦得我價銀四十二兩,克己可作證。”艾虎二人抵飾不招,又夾敲一百。

艾虎招道:“事皆葛彩所起。當時鞠舉人來船,葛彩為搬過皮箱三隻上船,其重異常,疑是金銀,故萌此心,不搭別人,待過湖口,以刀殺之,丟人江心。後開皮箱見是銅貨,止得銀三十餘兩,二人悔之不及。將貨在蕪湖發賣,得吳程銀四十兩。

是時只要將貨脫卸,故此賤賣,被段克己覺察,分去銀一十五兩。”克己低首無言。推官令各自招承。富十、章三二人叩謝道:“爺爺青天!恩主之冤一旦雪矣。”推府判了參語,申詳包公。

包公即面審,毫無異詞。即批道:據招:葛彩先試輕重,而起朵頤之想;艾虎後聞利言,而操害命之謀。駕言多賞船錢,以探囊中虛實。不搭客商羅唣,裝成就裡機關。艄船僻處,預防人知。肆惡更闌,操刀殺主僕於非命;行兇夜半,丟屍滅蹤跡於江湖。欣幸滿箱銀兩,貧兒可獲暴富,誰知盈筐銅貨,難以旦夕脫身。

裝至蕪湖,牙儈知而分騙,販來京鋪,二僕認以獲贓。賊不知名,飄葛葉而詳顯報應;犯難遽獲,捉官船而吐真名。

悟符前讖,非是風吹敗葉;擒來拷鞠,果是謀害正凶。葛、艾二兇,利財謀命,合梟首以示眾;吳、段二惡,和騙分贓,皆充配於遠方。金良無辜,應皆省發。各如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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