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扮演了兩種角色——既是裁判員,也是運動員;在房地產金融方面,目前房地產商的主要融資渠道是銀行,以至於有的學者說中國不存在房地產金融。這兩個至關重要的因素的存在,導致中國的房地產市場畸形化,房地產業不是一個純粹的產業,而是附加了很多內涵的特殊產業。所以,房價的形成,並非簡單的依據市場供求力量博弈而成。
中國房價的相對高昂,原因很複雜,其一,就一般情況而言,作為不完全競爭且存在交易費用的房地產市場而言,本身就不會實現市場的均衡,不會使每個人都有房子可住。所以,出現一定程度的房價高到百姓買不起的現象,在理論上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劉正山,2002)。
其二,中國當前的房地產價格相對於百姓的購買力而言很高,在百姓購買力不足且沒有多大幅度增長的情況下,房價不降反升,為什麼?以前,城裡百姓的房子都由單位或國家供應,開發商建造的住宅,透過關係,由集體或團體購買,百姓不用出錢,單位雖然出錢,但無主的東西,不必珍惜。雖然一棟房子造價可能為100萬元,但某些人可以出200萬元的價錢,從開發商分得一分好處費,“利人利己”,虧了國家是不做計算的。當前,改革的衝擊,將購房集團衝擊得七零八落,但表面上搞貨幣化分房、暗地裡搞集團購房實行實物分配的現象依然存在,加上一些“先富起來的”生力軍,高價購房市場還在,另外,已經賺足了的房地產商也不在乎等待,即使過了三五年,按照現在的定價,房子還是有高利潤可賺;對那些一般單位的普通老百姓而言,被推向市場,買房時面臨的市場早已經蛻變成壟斷市場,賣方市場,也就是說,賣方力量強於買方,賣方擁有更大程度的決定權,即使在市場上討價還價,但由於百姓所掌握的知識和資訊有限,無法確定自己應該出的價格或價格區間,成了簡單的價格接受者;由於住房金融的發展,可以分期付款,一部分消費者也承擔得起標價數十萬元的房子;最苦的則屬於那些連首付款都拿不出來的百姓了,而且,這個階層的人數比例相當大。
其三,在中國,房地產開發一般程式,先是購買土地,然後用土地向銀行進行抵押貸款,建築商帶資進入工地建設,當住宅商品房達到預售標準後,開始向房屋購買者進行預售並辦理按揭貸款,房地產開發商依靠銀行給購買者按揭貸款,開始套現。其中,影響房地產利潤的重要因素是土地受讓成本(在多數情況下,它不是一級市場上的土地價格,而是經過多重轉手之後的土地價格),但土地受讓成本究竟是多少,仍然是一個黑洞。開發商只要能拿到土地,能立項,能編制一個天花亂墜的可行性報告,外加一定的關係保證,就可以拿到資金。最近的一項調查顯示,目前大部分房地產開發商自有資金不足,大部分靠銀行貸款週轉,融資渠道單一,房地產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是72%,最高達94%。如果運作得好的話,房地產企業的盈利率就非常高。目前,這種盈利可以達到50%至100%,甚至更高。這也是外行、外來人、外來資金搞房地產的“三外”現象出現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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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幻的“泡沫”(4)
其四,目前在許多管理部門眼中,房地產業仍是一塊“大蛋糕”,誰都想管、誰都想切一塊。因而,專案審批手續繁多,有的單位在不同的部門需要加蓋多個公章,開發企業先後跑幾趟,大大降低了辦事效率,直接造成開發商非正常交易費用的增加。這種費用,房地產商也計入成本中,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房價的上漲。
所以,我認為,重要的不是單純地爭論當前中國的房地產是否有泡沫,因為,這樣的爭論是沒有結果的。我們更應該做的是採取一些符合實際的調節舉措。譬如:
明確政府管理市場的範圍。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開發什麼戶型、多大面積,是開發商根據市場自主決定的事情,作為政府難以干預,也不宜干預。對於市場不規範、規則不完善等問題,需要運用政府“有形的手”,下大氣力規範市場,完善相應的制度,如推行商品房公開預銷售制度,做到房屋銷售公開透明;整頓和規範房產中介市場;培育房地產金融市場;促使土地資源的配置真正實現市場化等。
政府要儘可能使資訊公開化、透明化,儘可能多地告訴公眾一些現實的情況,讓公眾根據這些資訊自己決定怎麼做。現在各地開始實行批地公開化,說明政府在向這個方向努力。我們不可能設計出一個什麼標準,透過它來準確測算房地產業的風險多大。但是我們應該制定一些規則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