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不反映一件商品的總效用,而是反映它的邊際效用。
實際上,在經濟學上從來就沒有一個可以接受的衡量泡沫的標準。權威的經濟學辭典《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中關於“泡沫”一詞稱:“在撰寫詞條時,理論界尚未達成對泡沫狀態的一致同意的看法,至於它是否可能發生,也沒有一致看法。”
但是,中國的一些專家為了證明有泡沫,提出或使用了幾個指標,下文一一分析:
——房價收入比。中國理論界一般認為,“房價收入比”是20世紀90年代初世界銀行亞洲區中國局的首席經濟師Andrew Hamer在進行中國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時提出的一個經驗比例,即,認為房價應該為居民家庭年收入的4~6倍。許多學者(如謝經榮、易憲容)認為,北京、上海早超過12倍了,因此,泡沫存在是肯定的。但是,“4~6倍”房價收入比這個提法不是Andrew Hamer發明的,而是香港大學的Bertnand Renand教授於1989年10月的一份研究報告中提出的。Bertnand Renand教授說:“在發達國家,房價收入比在~∶1之間……在發展中國家,該數一般在4~6∶1之間。當然,也有例外。”1992年3月,Andrew Hamer主持的研究、以世界銀行亞洲區中國局名義出版的《中國:城鎮住房改革的問題與方案》一書引用了Bertnand Renand的觀點。然而,這個專家的一家之言,被中國一些學者引用的時候,刪掉了發達國家~∶1的論點,刪去了“也有例外”這句話,斷章取義地抽出“4~6倍”,並說成“國際慣例”。其實,後來聯合國釋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