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吉芬矛盾”,土豆這種商品就被稱為“吉芬商品”。單作一種現象而言,天底下到處都有吉芬商品或者吉芬現象。譬如股票、外匯等,價格上漲,購買的數量會上升。但是,這類商品,是否與需求定律相悖?是否應該算作需求定律的例外?
下面分析“需求定律之爭”。如果其他條件都不變,則“價格與需求量呈反向變動關係”的說法百分百成立(鑑於各種教科書論證得很詳盡了,此不贅述)。但是,將該定律應用在實踐中,則需要考慮“其他條件”了。比如,用張五常先生在其連載的《經濟解釋》中的一個例子:如果大雨連天,雨傘的價格上升,而其需求量也增加了。從現象看,這顯然是與需求定律不容,這是否意味著需求定律是錯的呢?不是,因為我們還沒有考慮“其他條件”。張五常先生的這個解釋是正確的:“雨傘的需求量上升,不是因為其價格上升,而是因為連天大雨。”汪丁丁與黃有光二位先生的觀點,其實也沒有推翻需求定律,他們說的是考慮了“其他條件”後的情形。
我們可以得出結論:(1)其他條件不變,則“價格與需求量呈反向變動關係”的描述可以被認為是鐵律;(2)如果考慮其他條件,則價格上漲時,需求發生變化,反映在圖表上就是需求曲線的移動。上述“雨傘的需求量上升”的例子就是鐵證。同理,土豆價格上漲,需求量反而上升,是因為消費者收入較低,買不起其他食品,或者說,消費的主食因收入的限制而只好採用土豆,當土豆價格上漲時,他們預期價格還會漲,於是就去搶購了。其實,在中國短缺經濟時代,就存在商品價格上漲、百姓搶購的事實。在搶購商品的這些事例中,也是因為存在“其他條件”在變化的因素。從以上事例看,如果剔除“其他條件”,則這些產品的需求曲線必定向右下傾斜。但考慮“其他條件”後,整條需求曲線就向右移動了,也就是說已經不是同一條需求曲線了。而因為這個移動,需求量也就增加了,但這個增加並不是由於價格變動引起的(請注意,就每一條需求曲線而言,還是向右下傾斜的,但這同現實中出現的“價格上升,需求量也上升”現象在實質上並不矛盾)。當然,考慮了“其他條件”,並不等於推翻了需求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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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有沒有“吉芬商品”?(2)
至於“吉芬商品”或者“吉芬現象”,我認為是存在的(如愛爾蘭的土豆、雨天的雨傘、股票等等),但是,我並不認為它違背了需求定律,我也不認為它是需求定律的特例。我們絕對不能因為需求定律說“價格與需求量呈反向變動關係”,就否認“價格與需求量呈同向變動關係”這種“現象”的存在。需求定律附加了“其他條件不變”的前提,是抽象掉現實中諸多因素的形而上的東西;“吉芬商品”或“吉芬現象”則是現實的,是沒有抽象掉其他因素的形而下的東西。就如同“劣幣驅逐良幣”一樣,這種現象是存在的,但它不是定理或定律。
分析到這裡,那些學者們所爭論的問題的答案再也清楚不過了。黃有光、汪丁丁等先生所說的情況,是考慮了“其他條件”的,但將這些現實情況當“定律”,或者說是把“事實”當“理論”了。張五常等先生堅持認為不存在的“吉芬商品”,之所以存在(不僅僅是邏輯上的存在),是因為將“其他條件”忘記了,將“定律”當成了“公理”,極端化了。
但讓我覺得奇怪的是,既然張五常先生承認“雨傘問題”的存在,為什麼就不承認“吉芬商品”?
200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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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是需求定律的例外嗎?
股票是需求定律的例外嗎?——與厲以寧、 梁小民等先生商榷
厲以寧、 梁小民等先生將這兩個(可以增加到無數個)均衡點連線起來,形成一條向右上方傾斜的直線或曲線,並將此線誤以為是需求曲線。實際上,這種情況下的需求曲線,已經變成了離散的“點”,而不是“線”了。
關於需求定律的爭論,我曾寫過評論——《天下有沒有“吉芬商品”?》,得出結論:黃有光、汪丁丁等先生所說的情況,是考慮了“其他條件”的,但將這些情況當“定律”,或者說是把“事實”當“理論”了;張五常等先生堅持認為不存在的“吉芬商品”,之所以存在(不僅僅是邏輯上的存在),是因為將“其他條件”忘記了,將“定律”當成了“公理”。
最近,有很多讀者發來電子郵件詢問,如何解釋股票價格。因為,在證券市場上,當某隻股票價格上漲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