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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彼特說這個定律“無關緊要”而“對誰先誰後的問題不感興趣”,但我覺得有簡要追溯的必要,因為人們對此“定律”存在的誤解太多。
據英國學者李約瑟考證,在格雷欣之前,提出日心說的哥白尼就寫過一篇題為《論鑄幣》的文章,論述了“劣幣驅逐良幣定律”。我的研究則發現,在中國,早在公元前2世紀,西漢的賈誼曾指出“奸錢日繁,正錢日亡”的事實,這裡的“奸錢”指的就是劣幣,“正錢”指的是良幣。而唐代的劉晏於760年認為可以運用該規律,採取以毒攻毒的方式,將乾元大錢的法定價值貶到它的實際價值以下,從而迫使劣幣退出流通界,喚出良幣。劉晏的思想顯然比格雷欣深刻。
可見,“格雷欣法則”源於對金本位制度下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的描述,經濟學家張五常認為這種現象在現實世界中不可能存在的觀點,是錯誤的。
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從根本上講,是一個套利的問題(廣義的套利是指投資者同時或相對同時、同數量或相似數量的任何相反方向的投機操作行為),就是貨幣在某些方面產生了相對於目前價格的溢價,持有者便把它用於套利的用途。如果沒有套利的可能,如各種貨幣都是不足值的,但有的貨幣分量多一點,有的少一點,那麼,除非出現貶值使得溢價情況重新出現,分量少的貨幣是不大可能驅逐分量多的貨幣的。這種情況主要存在於鑄幣時代。如果兩種鑄幣,一種貴金屬含量充足,一種貴金屬含量不足,但其法定價格都一樣,那麼人們顯然會把含量充足的鑄幣藏起來不流通,而使用含量不足的鑄幣。甚至因為含量充足的鑄幣可以在融化後賣貴金屬換錢,所以人們情願將其融化了,換成含量不足的鑄幣,再來交換含量充足的鑄幣。經過這樣的不斷迴圈,含量充足的鑄幣被驅逐出市場,這就是劣幣驅逐良幣的過程。
“無關緊要”的格雷欣法則(2)
但是,這種現象和行為不可推廣,尤其是信用貨幣替代鑄幣的今天。如果一種貨幣堅挺(良幣),一種貨幣不斷貶值(劣幣),那麼在自由流通的市場上,人們都將接受良幣,而不願意接受劣幣,因此劣幣有可能難以充當交換媒介,最終退出市場。比如爆發金融危機的國家最後可能會直接使用美元,如果美元是“良幣”的話。這個時候,就反過來了,是良幣驅逐劣幣。具體講,就是當金融貨幣為銀行券或紙幣替代後,“劣幣驅逐良幣”就被倒置了,即良幣驅逐了劣幣。金融貨幣與商品相交換時,體現的是一種“錢貨兩清”的交易。而紙幣本身沒有價值,它與商品的交換體現的是一種債權債務的信用關係,商品生產者售出商品接受紙幣,以信任紙幣發行人的信用為前提。所以,“好”的紙幣發行人發行的紙幣必然得到歡迎,而“差”的紙幣發行人發行的紙幣必然遭到抵制,於是良幣驅逐了劣幣。當貨幣本身作為商品的功能被剝離,而僅僅是以信用貨幣形式存在時,貨幣本身用來套利的可能性不再存在,所以就反而是良幣驅逐劣幣了。可見,葉航的觀點是不正確的。
我們也可以從實踐案例的分析中,得出上述結論。1980年4月至1995年1月,國內有兩種貨幣在流通,其一為人民幣,其二是外匯券。外匯券是指境外居民在中國境內應付零星支出時,用可兌換貨幣換成的在中國境內可以流通的人民幣兌換券,它是在某些高階飯店等場所唯一合法的貨幣,可以購買特定商品。當時,經濟發展比較落後,商品短缺,國內百姓要獲得那些特定消費品,唯一的途徑是用人民幣兌換外匯券。於是,“黑市”盛行:即百姓用“劣幣”(即人民幣)換取“良幣”(外匯券),從而形成的貨幣交易市場。很快,決策層意識到這種政策的弊端,因為查核與監督的代價太高,於是取消了這種購買方向的限制,但是,外匯券依然享受一定的貼水。結果還是“良幣”驅逐“劣幣”。
另外,需要糾正一個錯誤觀點——2001年度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喬治·阿克洛夫教授在《檸檬市場:質量不確定性與市場機制》一文,將“檸檬市場”誤解為劣幣驅逐良幣作用的結果,儘管他已經意識到二者存在一些不同(比如說,資訊不對稱的二手汽車市場是典型的“檸檬市場”,這個市場會出現質量高的汽車被驅逐出市場的現象,留下來的只有質量差的汽車),但是,“檸檬市場”的逆向選擇與劣幣驅逐良幣不同,前者是由於資訊不對稱產生的買賣雙方博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