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也往往不止一個。例項法要求我們在實踐中學習。現實世界中的決策,絕不是一門精確的科學。一項決定的後果遠沒有書本理論預言的那樣刻板,因而,例項法是一種獨特而微妙的學習方法,其意義又超過單純讓同學吸收某種知識和掌握某種技巧。
下面的西南航空公司一例,也許能窺豹一斑地說明這一點。
西南航空公司(以下簡稱西南航空)建立於一九六七年三月,以提高民航服務質量為宗旨,有意在得克薩斯州東部的達拉斯、休斯敦和聖安東尼奧三城市間開闢航線。一九六八年二月得克薩斯州航空局批准西南航空為州際客運公司。但由於另外兩家航空公司:布朗尼夫航空公司(簡稱布朗尼夫)和得州國際航空公司(簡稱得州國際)在法律上作梗,西南航空於一九七一年六月方開始營業。
上述三條航線中以達拉斯——休斯敦航線的客運量為最大。布朗尼夫控制了這條航線百分之七十五的客運。這是一家擁有七十四架噴氣式客機的國際航空公司。該公司一九七○年載客五百八十萬人次,營業收入達三億三千萬美元。得州國際擁有四十五架客機,該公司一九七○年載客二百二十萬人次,營業額達七千八百萬美元。
由於這兩家公司的主要航線是跨州飛行,所以想在州內旅行的乘客經常買不到機票。此外,這兩家公司的服務質量甚差,已引起乘客的普遍不滿。
西南航空希望乘虛而入,發展業務。
布朗尼夫和得州國際兩家航空公司的達拉斯——休斯敦航線票價為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