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的編織故事的能力是非常讚賞的,相信《(後)金鱗》沒有理由會令我們失望。我個人理解之所以會有“今不如昔”、“後不如前”的意見,主要因為:一,你自己思想中或潛意識中對《(後)金鱗》“應當如何如何”已經有了“先見之明”,結果卻是“大失所望”;二,你讀《(前)金鱗》時,或走馬觀花,或粗心大意,對許多“伏筆”與“懸念”沒有給予足夠的注意,自己釀成“趣味索然”。
我的《金鱗雜談之七》中的那首《七律》,實在是我閱讀與解繹《金鱗》的綱領,我寫《金鱗雜談》將會圍繞這七八五十六個字予以展開。其中頭兩句就是“金鱗緣何惹人愛,伏筆懸念費疑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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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舉一例說明:侯龍濤與田東華的矛盾將會如何解決?田東華身價很高,能力很強,後臺很硬,在“東星”裡權柄很大。作者在“禍根深埋”之後,就將這個矛盾掛起來了,晾在那兒已有四個多月了。一旦這幕大戲開鑼上演,應該相當好看。這就如同侯龍濤在“證據確鑿”之後,故意對何莉萍長時間“不給她道歉的機會,讓她的愧疚不斷積累”一樣,也象水庫蓄足了水一樣,一旦開閘放水,勢必非同小可。
我讀《金鱗》,積累兩條經驗:一,有空閒時間就仔細“複習”前文,爭取多發現一些“伏筆”與“懸念”,矛盾與邏輯;二,儘量不去“預測”結果,一旦結果揭曉,就能令人拍案叫絕。之所以建立這樣兩點的基礎,就是對Monkey具有信心。
曾有帖子提出過對《金鱗》如何“定性”的問題,也有帖子稱《金鱗》為現代的《紅樓夢》、《金瓶梅》。
我在《金鱗雜談之二》中也曾主張《金鱗》應定位在“成|人小說”為好。現在看來我這意見並不妥當。
所謂“成|人小說”無非只是昭示了“兒童不宜”,或者說是“未成年人禁止入內”而已,並不能從正面說明《金鱗》的本質與主旨所在,並不能說明《金鱗》是怎樣的一部小說。
在本論壇改版前記得讀到一張帖子,說是看《金鱗》只是看它的“情節”,遇到(忘了是說“肉戲”還是“H文”了)就跳過去不看。對於“不看”,我當然能夠理解,惟獨想不通這“跳過去”應該是怎樣一種跳法。我然後再一想馬上就覺得自己這個想法不好,所謂“蘿蔔青菜各有所愛”嘛,所以才在《金鱗雜談之三》中提出了“《金鱗》潔本”這麼一個實際上並不存在的理性概念以供討論參考。
如論《金鱗》的“情節”方面,我以為可說是“當代社會長篇《拍案驚奇》”。
《拍案驚奇》這一類小說,可以稱之為“市井小說”,誕生於明朝市場經濟萌芽與市民階層形成時期,它作為對抗封建士大夫文化與宋明理學、藉助於“狂禪(酒肉穿腸過,佛祖心中留)”之勢,堅決頑強地衝破黑暗裂土而出,對於傳統的封建的文化理念造成了衝擊,反映了以市民階層為先驅者的平民百姓在文化方面的“實事求是”和“與時俱進”。《金鱗》在“情節”上足以令人“拍案驚奇”的地方很多,由於各人的閱歷和悟性多有不同,大家不妨自行品味體驗,在此至少是暫不贅述了。
我想,從總體基調而言,稱《金鱗》是“性文學小說”是比較合適的。
《金鱗》中有這麼多的對性行為的描寫,對性心理的闡述,而且每次迥異,各不相同,我們沒有理由刻意迴避這一個“性”字。再說呢,我們為什麼總是有意無意地要回避這一個“性”字呢?迴避的目的當然是為了忌諱,難道每位成年人都可做得的一個“性”字,與“衣、食、住、行”皆為人所必需的一個“性”字,一旦見諸於文學,真的就會產生那麼多的“險情”嗎?
一般地說至少有兩類人是可以無忌諱地談論“性”的。一類是“內部”的人,他們或是專家學者在作學術研究,再順便發表些“性文學導致性犯罪”的意見,或是有關方面討論研究社會上的淫勢黃情,以便在其氾濫成災時部署進一步的突擊掃除;另一類則是惟恐天下不亂而自詡“我是流氓我怕誰”的人。絕大多數普通老百姓,現如今雖已不至於談“性”色變,但是要公開地討論“性”字,仍舊諱莫如深。
對一個表達一種非常普遍、非常正常的行為的一個“字”,絕大多數當事人卻對這一個“字”諱莫如深,做得卻說不得,這不能不說也是一種“文化現象”。
對這種“文化現象”的突破,或者說是進步,也許只能寄希望於這樣一個階層:“小資(Bobo一族)”、白領、“海歸”、中青年知識分子等等,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