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部分(2 / 4)

問,慎命令,明賞罰,專委任,納諫諍,親善人,節財用。”{16}這三十六個字,濃縮了儒家對於“有道明君”的基本認識,果能一一踐行,寓涵在“嘉靖”中的願望,庶幾可以變為現實。

嘉靖對楊廷和的除弊舉措,均予照準;對楊廷和疏請的三十六字,也“優詔報可”。單就這些跡象看,君臣和睦,嘉靖朝似乎有一個良好開端。但所有這些,或者並未觸及朱厚熜的個人利益,或者不過是一些空洞的道德承諾,他不難拿出開明的姿態。

而在新氣象的底下,一股暗流已經悄然湧來。

即位剛剛第三天,正德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嘉靖降旨遣員,去安陸迎取母妃蔣氏來京。兩天後,四月二十七日,他又發出旨意,同樣與自己的父母有關,“命禮部會官議興獻王主祀及封號以聞”{17}。

———此即“大禮議”之肇端。簡明通俗地講,禮,就是王權制度下的等級秩序,是這種秩序對社會成員的關係與差別的規定。因為這次所涉及的是皇家級別的人和事,所以特別加上一個“大”字。其他很多時候也都這樣,比如,皇帝結婚稱“大婚”,剛剛去世的皇帝叫“大行皇帝”等等。

迎取蔣氏的諭旨這樣說:“朕繼入大統,雖未敢顧私恩,然母妃遠在藩府,朕心實在戀慕。”{18}據說,辭別蔣氏、啟程來京之際,朱厚熜“不忍遠離”,好一頓哭鼻子,“嗚咽涕泣者久之”。論理,十五歲並不算小孩子了,但作為王子,自幼嬌生慣養,獨立性比較差,對母親仍感依戀,這可以理解。

提出興獻王封號問題,也在情理之中。興獻王世子現在成為皇帝,作為皇帝本生父,名分如何,和皇帝之間關係又怎樣,自當議定。

倘若事情僅只如此,就很尋常。實際卻不這麼簡單。嘉靖這兩個連續動作,是繼位過程中就禮儀問題與北京當權派所發生的矛盾的延伸———他沒有忘掉矛盾,也不打算迴避,相反,進一步表明了挑戰的姿態。

禮部尚書毛澄承旨,召###議商討興獻王封號問題。與會者對這個問題在理學上如何看,沒有猶疑;關鍵是找到“故事”,亦即以往歷史上處理此類問題的範例。楊廷和舉出兩個先例,認為最適合作為處理眼下興獻王地位問題的範本。

一個是漢成帝以定陶王劉欣為皇太子的故事。成帝在位二十餘年仍無子嗣,因此在綏和二年決定冊立皇侄劉欣為太子。劉欣成為太子的同時,自動過繼到成帝一宗。為了解決定陶王一支奉祀乏人的問題,成帝下旨讓楚孝王之孫劉景襲爵定陶王。

第二個例子來自宋代。宋仁宗無子,遂於至和二年立濮安王第十三子趙曙為皇太子,此即日後之宋英宗。英宗即位後,從倫理上如何認定身份,當時的大儒名公之間一派混戰,歐陽修等人主張英宗可以本生為皇考,而司馬光等認為“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顧私親”,論戰持續十八個月,是為宋史上有名的“濮議”事件。結果,英宗強行決定以本生為皇考,司馬光等臺諫集體請辭作為抗議。英宗雖以權力達到目的,但在道義上卻沒有贏,因為理學宗師程頤明確站在反對立場,說:“為人後者,謂所後為父母,而謂所生為伯、叔父母,此生人之大倫也。”{19}既然你繼承了別人的家業,就理當成為別人的後代,這樣的義務是不可以放棄的。正因程頤這樣的大宗師持此觀點,楊廷和才把宋英宗的故事當做能夠支援己方立場的例子,加以引用。

。。

嘉靖:萬歲,陛下(7)

兩個例子,一個是正確的實踐,另一個雖然實踐是錯的,但理學上卻早已形成公認為權威的結論,可以說代表了正反兩方面的歷史經驗,非常好,相信皇帝從這樣兩個例子當中,自然能夠了解眼下關於興獻王的封號問題可取的態度是什麼。

大家一致贊同楊廷和的意見,並由毛澄形諸文字,作為奏章上呈嘉靖。奏章敘述了漢代和宋代那兩個例子,又引征程頤的觀點,最後寫道:

今興獻王於孝宗為弟,於陛下為本生父,與濮安懿王事正相等。陛下宜稱孝宗為皇考,改稱興獻王為“皇叔父興獻大王”,妃為“皇叔母興獻王妃”。凡祭告興獻王及上箋於妃,俱自稱“侄皇帝”某,則正統、私親、恩禮兼盡,可以為萬世法。{20}

扼要地講,他們建議,以後嘉靖要稱孝宗朱祐樘為父親,而改稱自己親生父母為叔父、叔母。

朱厚熜見奏,氣不打一處來:“父母豈有說換就換的?”發回再議。

五月二十四日,再議的結果出來了:大臣們不單堅持原有意見,還爭辯說,本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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