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滴水可以見大海。我…… 一個“老三屆”擬透過自己接受普法教育之路,來反映國家普法教育和法制建設在全體老百姓中發生的變化和作用。
一個“老三屆”接受普法教育之路(2)
一 差一點闖禍
1984年4月2日上午,我那當時年僅六歲又非常頑皮的兒子又闖禍了:他在路過鄰居曬在公共天井裡的棉被絮時,用小手指把被絮的幾根棉線給扯斷了。這就立即遭到棉被主人的大聲訓斥和謾罵。作為奶奶的我母親,理所當然的要幫孫子說話。在知道大概情況後,我母親要求對方不要罵了,還說:“我孫子還小,有事待小孩的爸爸媽媽下班回家再說,該賠就賠。”不料,對方竟當著周圍許多勸架的鄰居百般譏諷挖苦我媽媽,說我的兒子不是她的親孫子(因為我是在三歲時過繼給我父母親的)。就這樣我媽媽和這個平時一直相安無事、關係也不錯的老鄰居大吵了一場。直到我下班,鄰居告訴我時,我媽媽還氣得渾身發抖,說不出話來,並整個晚上都不能入睡。第二天突發腦溢血,經搶救無效不幸逝世。更讓人揪心的是,一直病重在床由我母親照顧的父親也因為我母親的突然去世,在醫院裡撒手人寰。當時的《上海工人報》在4月27日第二版用《××惡言傷人、致使兩老喪命》對這事件作了報道。但是,作為父母親唯一的兒子,我根本不知道怎樣利用法律的武器去處理這起事件和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當時滿腦子還只有過去時代形成的思維方法…… 一是和鄰居鬥,二是進行以牙還牙的報復。我舅舅和幾位表兄弟以及其他從家鄉趕來的幾十位親戚,都和我一起向當事人和她的家庭示威、謾罵,在他們的家裡敲桌子、掄椅子,並把當事人拖到我母親的靈堂上按在洗衣搓板正面跪下。還商量著在我母親大殮前要對當事人一家進行狠狠地打砸、大殮後把骨灰盒放在他們家裡,以達到出口惡氣的目的。就在事態將要惡化的關鍵時刻,當地街道和里弄的領導陪同請來的法律界同志向我伸出了援助之手:用我第一次接觸的法律知識對我進行耐心的開導、勸告。首先告訴我如果採取打砸的過激行為,自己將觸犯法律,我和我一家會因此受到更大的傷害;其次幫助我分析這起事件可以適用怎樣的民事法律條文來討回公道和真的訴諸法律將要承擔的風險等知識。由於我過去是個“老三屆”學生,走出學校後就一直是在生產一線當檢修工人,知道的只是裝置和技術,對於這些法律知識真的是聞所未聞,聽了如入雲中霧中,不知道身邊發生的事情里居然包含了這麼多的法律,有這麼複雜的法律關係。但是我終於聽從了街道和里弄領導的勸告,避免了一起因我對法律的無知而可能造成的更大悲劇。而且經街道和里弄領導的多方面工作,最終在里弄的大會議室裡召開了由街道、里弄和我單位領導同事、幾十位主持公道的鄰居、我的所有親戚參加的調解會。由對方一家向我們全家賠禮道歉、適當的賠償而解決了爭端,街道里弄的領導和參加會議的鄰居也都狠狠地批評了肇事者一家的不法行為以及平時的某些錯誤做法。這次會議其實不僅讓我上了一次現實的法制課,而且也幫助我們鄰居開始了更加和睦相處的一段時光。當然,肇事的那位鄰居和她的一家也汲取了深刻的教訓,從今以後也和鄰居相安無事,直到1987年動遷,大家分手。有了這段刻骨銘心的經歷後,我開始在工作之餘、本職之外關心起法律、喜歡上了法律,走上了學法、知法、守法、用法接受普法教育之路,直至2005年5月開始成為一名光榮的人民陪審員。
一個“老三屆”接受普法教育之路(3)
二 學法律之路
1985年在單位參加的第一次普法教育,是我係統學習法律的開始。由於我工作崗位的變動,我學習的機會比過去更多了。趁此機會,我在接受業餘學歷教育過程中,又非常主動和執著地參加了其他專業中幾門法律科目的自學考試,取得了多張單科結業證書。在1987年3月“上海市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和“上海人民廣播電臺”舉辦的《我與法律》的徵文活動中,我用自己當時對法律的理解和學習體會,寫出了我的第一篇有關法律的文章,並且非常榮幸地獲得了三等獎。從此,我更加關注法律、情繫法律,注意學習有關的基本法律知識,從憲法開始,相繼學習了憲法、民商法、刑法、訴訟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規中的最基本內容,特別是各類新頒佈的法律條文,並且把它們用於指導自己的工作與生活。可以這樣說,在我從1985年擔任單位中層幹部的20多年裡,包括其中1987年和1988年兩次借到單位經打辦參與經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