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章 萬民的憤怒(二)(1 / 1)

國庫的收入上,也出現嚴重的問題。 元廷的稅收種類比較複雜,南北還不一樣。老實說,朝廷的稅收不重,但底層百姓的負擔卻很高。 明初學者葉子奇說,“元朝自世祖混一之後,天下治平者六、七十年,輕刑薄賦,兵革罕用,生者有養,死者有葬,行旅萬里,宿泊如家,誠所謂盛也矣! ” 明末史學家談遷說,“宋時畝稅一斗;元有天下,令田稅無過畝三升……蓋吳中之民,莫樂於元,莫困於明,非治有升降,田賦輕重使然也。” 明朝太常寺少卿李開先也說,“元不戍邊,賦稅輕而衣食足,衣食足而歌詠作。” 既然朝廷的稅收不重,為什麼底層百姓卻不堪其苦? 這主要是因為地主的田租太重了。 大金、南宋後期,土地兼併問題就很嚴重了。 大元在吞併它們地盤的同時,也把這個棘手問題吞了進去。但蒙元高層對此卻不重視,一直沒有認真對待,去研究解決,緩和階級矛盾。 身為一個佃農,你手上沒有田地,要租地主的田種糧、種菜,自然就要向地主交田租。 這田租比朝廷的稅,可重多了。 以南方為例,佃農向地主交的田租,基本上按照年平均產量的六成,甚至更多。 大元有幾任皇帝,包括元惠宗在內,都曾經下詔,命令江南地主減租。 但由於政治腐敗,地方官吏早已和地主富商穿上同一條褲子。這種詔令實際上落不了地,只是一紙空文而已。 在人身上,佃農也受到地主的迫害和控制。自南宋以來,地主幹預佃農婚姻,奴役其子女的現象長期得不到整治。 說是佃農,其實和農奴也差不多。 不但是南方漢人佃農的生活悲慘,北方的蒙古人也是如此。 元宗大德七年,刑部就上報朝廷,說有商人“往往將蒙古人口販入番邦博易”。從明宗起,這種販賣蒙古人為奴的現象加劇了。而買家的主力變成了南方的大地主、大富商。 因為受到蒙古貴族的壓迫,在史料中記載的蒙古人民起義,也有十多起。但他們的起義都在紅巾軍大爆發之前,沒碰上歷史的視窗期,全部被鎮壓下去了。 在法律上,元廷還保護地主。 比如,地主打死佃農只需杖一百零七,賠其家人五十兩,就了事。 實際上,沒有一個地方官吏會真的下狠手杖打地主的。所謂的杖打,它也分貧富。 還有一點,元廷賦稅的徵收方式有嚴重問題。它把賦稅外包給商人。 比如,某地計劃收的某項賦稅是一萬兩白銀。商人繳納一定的保證金後,把這項收稅的任務承包下來。 沒有利潤,商人會承包賦稅嗎?不可能的。 商人上繳國庫的,確實是一萬兩白銀。但他實際上收到的可能是三萬兩,甚至更多。這多出來的,便是商人的利潤。 元朝承包稅收的專案非常繁多,遠遠超過了宋朝,有包天下河泊、橋樑、渡口之稅的,有包酒稅的,等等。 這無形中又增加了底層百姓的負擔。 最後一點,還有地主偷稅漏稅的問題。 元仁宗時代,元廷曾經試圖重新丈量土地,查清漏稅問題。結果遭到大地主和地方貪官的強烈抵制。 在一片反對聲浪下,這場改革不了了之。 總而言之,元廷收上來的稅收不多,但底下百姓卻不堪其苦。這是因為地主的盤剝太重,富商從中賺差價,。 以致後來的起義軍,大多以“摧富益貧”的口號,發動群眾參加。 底層的農民們,每遇到青黃不接或受災欠收之際,就只好向地主、商人們借高利貸。 一旦還不上,農民就變成佃農,佃農就變成流民。 賣妻鬻子也是平常事。 地主、富商透過勾結地方官吏,繼續兼併土地,以致貧者流離轉徙。 “富室有敲佔王民奴使之者,動輒百千家,有多至萬家者。” 貧者愈貧,富者愈富!階級矛盾在逐漸銳化! 同時,盤剝百姓的,還有地方的貪官汙吏。他們也趁著天災,大肆侵佔民田。 而大元從第三任皇帝起,就陷入無休止的內鬥。每一任皇帝在位的時間都很短。 大家都在忙著拉攏大臣,爭帝位,哪裡有心思和時間整頓吏治。歷任大元皇帝對犯法官員的懲罰都是過寬的。 所以,大元的政治腐敗也是觸目驚心的,就連御史們也漸漸在腐化。 高僧們在保護官吏,御史們也在保護官吏。導致後來還出現賑災錢、賑災糧被官吏貪汙的現象。 “官買田,臺不諫,省不言。” “天高皇帝遠,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 元末這些民謠都反映了當時的社會亂象。 喇嘛僧侶,貪官汙吏,地主富商成了底層百姓的三座大山。 …… 話說回來1350年。 這一年,元惠宗和大臣們正在商量治理黃河之事。 對於治河,大家都沒什麼意見,但一提到治河的費用,就全都啞口無言了。這章沒有結束,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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