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將其權力在兩個地區不平等地分配者不同,有如母國與殖民地的關係,或者王畿與諸侯采邑之區別,那不是我所說的一國兩制,也不屬於刻下討論的範圍。 下面提及四個例子,彼此在時間上及空間上的距離都很大。自此看來一國兩制早已在各處前後發生,並不算是在今日伊始。我提出這幾個例子,也無特殊創意,它們早已經歷史學家提出,也經過專家之推敲。只是把這些例子,歸納於現在的一國兩制標題之下,倒確是草創。我希望有了今天的初步檢討,再加之也繼續研究,大家可以在實質上體會到一國兩制,確是歷史上曾經發生的事物,而不僅只是一種帶宣傳性的標語,或者只是一團政治塵沙所產生之霧影。 當然這些例子可以在大範圍之內給我們若干啟示,可是我不提倡從中抽出細節和現下中國比擬。原因很簡單,今昔不同,環境上與背景上有很大的差異。刻下我們的檢討,無從避免粗枝大葉。除非我們有更精刻的研究提供極確切的資料,否則,將兩種偶然相似之處混為一談,跡近武斷,甚可能產生誤解。 我的第一個例子為蒙古人在中國所創立的元朝。《元史?食貨志》提到,元朝立國之後稅收南北不同,華北用租庸調製,華南用兩稅制。我們在檢討此間區別之前,先在背景上應有若干認識。 上面提及,一國兩制因企圖現代化而產生。元朝立國於13世紀至14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