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王振的侄子王山(就是霸佔某死去指揮的小妾,陷害薛瑄,後來做了錦衣衛高階官員的那位)抓過來,反綁雙手讓他跪在庭上,讓眾人唾罵。剛剛攝政的朱祁鈺哪見過這架勢,嚇呆了。還是于謙比較鎮定,他扶住朱祁鈺坐下,在請示攝政王后,向百官宣諭:“馬順等幾人罪當死,其他參加毆打的人不以殺人罪論處。”
這樣一下大家就安靜了。群眾暴力經過事後追認,合法化了,打架的人成了鋤奸的勇士。王山被拖出去“磔之”(將屍體一刀刀割碎),王振也被抄家滅族。
這場金鑾殿上的武鬥餘波未平,代宗登基後的景泰元年(1450年),鎮守浙江的宮中宦官李德上書道:諸臣擅自殺死馬順,等於侵犯朝廷。這樣的賊臣不能再用。——同樣是宦官,他和王振有共同的利益,這樣的上表不足為奇。而且他說得很有道理,頗有點依法辦事的味道,這馬順等三人即使罪該萬事,也得由朝廷下令逮捕,交由三法司審理,再判處相應的刑罰。大臣自己動手將人打死,當然是犯罪行為。我想從古至今,這是個一般人都能明白的常識。
可是牽扯到那麼多大臣,一一追究起來,大敵當前,這代宗剛剛坐上的皇位能否穩固還難說。於是代宗再次安撫參加武鬥的大臣:“誅滅亂臣,目的是安定眾志,愛卿們的忠義,朕已知道,不要把李德的話放在心上。”皇帝再一次確認了那場金鑾殿上武鬥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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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鑾殿上的“群眾暴力”(2)
這個故事或許能反映出明朝不正常的政治生態。受儒家文化教育多年的文官們,竟然能在朝廷不顧法度,將人打死。本來可以透過正常方式解決的問題,往往只能透過極端方式解決,這說明在這些讀聖賢書,知朝廷禮法的文官的潛意識裡,正常方式沒有非正常方式管用和解恨。而因為眾怒難犯的原因,對於此種群眾暴力,還得事後認可其合法性。法度之嚴肅性必須讓步於現實的政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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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吸取岳飛教訓的于謙(1)
“粉骨碎身渾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于謙的《石灰吟》所吟詩句,今天讀過中學的國人大約都熟悉。這首詩歌是少年于謙託物言志,但一詩成讖,作為大明的一個關鍵時刻保衛首都的忠臣,在英宗“奪門之變”後,被殺死在刑場,全家被籍沒。真正的“粉骨碎身”了。
正統十四年(1449年),明英宗聽信太監王振的建議,冒然親征瓦剌,被敵人俘虜,瓦剌騎兵一直抵達到北京城。于謙主持國務,否決了遷都南京的建議,帶領軍民取得北京保衛戰的勝利。因為瓦剌要扣押英宗以要挾明朝,于謙等人擁立英宗的弟弟代宗為帝,粉碎了瓦剌的圖謀。
于謙因此成為了大明的第一功臣,得到代宗的信任是理所當然的。但是他也為自己埋下了殺身之禍的隱患。他要避免此禍,只有一個前提:讓英宗永遠不要回來,或者乾脆死掉。
但是他和代宗,犯了一個天大的錯誤。在英宗失去利用價值後,瓦剌讓明朝迎接英宗回家,于謙此時應當極力勸說代宗,讓英宗永遠滯留在異域,或者在迎接的途中,如當年洪武帝朱元璋對待小明王一樣,授意手下部將廖永忠在途中害死小明王。——你大權在手,誰敢說個“不”字,無非腹誹而已。可是他們好好地讓英宗回了北京,儘管軟禁了英宗,防止他東山再起,儘管英宗也發誓不再復位。——僥倖活了一條命的英宗,此時在弟弟的屋簷下,他當然什麼話都能說。但權力的誘惑實在太大了,誓言算什麼?親情又算什麼?
景泰八年(1457年),代宗突染重病,臥床不起,而太子這時已經早逝,皇位繼承權發生了問題。武清侯石亨、御史徐有貞、太監曹吉祥等大臣勾結了起來,在正月十六日凌晨發動政變。擁著英宗登上御輦到東華門外。守門禁軍見是太上皇,不敢阻攔,石亨揮軍直入東華門,扶英宗入奉天殿。這時天已啟明,群臣進宮早朝,見英宗已端坐在寶座上,均大吃一驚。英宗安撫群臣說:“景泰帝病重,大家迎我復位,你們各安其事,各安其位吧。”又過了一個多月,景泰帝病故,享年三十歲。
英宗復位成功後。徐有貞和石亨唆使諫官彈劾于謙、王文,謀劃迎接親王之子入宮繼位。都御史蕭維禎說:“此事出自朝廷,你不接受罪名也難以倖免。”於是羅織罪名,以“意欲”二字附會成罪,當處以極刑。奏報到英宗那裡,英宗說了句:“于謙實有功。”徐有貞說:“不殺于謙,此舉為無名。”
要證明覆位的合法性,于謙必須死,儘管從英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