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3 / 4)

帶頭講述,自己當年拒收賄賂多少多少銀兩,令天下官吏效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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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越豐富百姓越窮困(1)

按照現代社會一般的經濟發展規律,哪個地方礦產資源豐富,當地的地方經濟應當較為發達,當地居民也多多少少沾一點好處。許多地方政府對開礦樂此不疲,以為是一本萬利的事情,因此也帶來礦難、環境汙染等一系列問題。

可看明代的歷史,發現一個今天看來很奇怪的現象:當時哪個地方礦產越是豐富,當地的居民負擔反而更加沉重,百姓和地方不但從礦產中得不到什麼好處,反而深受其累。

在《明史》和《明通鑑》等歷史著作中,有關因開礦激發社會矛盾的比比皆是。

浙江的溫州、處州,福建的浦城等地,明代有銀礦,每年朝廷在此徵稅。稅額逐漸增多,到明代中期福建銀礦增加到三萬兩,浙江增加到八萬兩。地方財政為此枯竭,百姓苦不堪言。

明英宗繼位後,下詔令封閉礦山的坑道。但是政府不開,一些所謂的“奸民”私下裡偷開礦山。大約和前些年遍地開花的小煤窯一樣,私開小礦,上面徵不了稅,管理成本也很低,自然利潤豐厚。於是蜂擁而上的“奸民”,因盜礦相互鬥毆,死傷不斷。

英宗正統九年(1444年)福建參政宋彰,浙江參政俞士悅針對私人盜開銀礦的種種問題,上書請求“重開銀場,使利歸於上而礦盜自覺”。這兩位官員的建議不是沒有道理的,與其讓朝廷的礦產資源這樣浪費和流失,還不如直接由官府開採。但當時的浙江按察使堅決反對,他的理由是:重開銀場雖然一時得利,但開採的各種器用由民間出,恐怕有關部門橫加科派騷擾,禍患更深。不如選官看守,嚴加禁止,盜礦行為自然絕跡。

朝廷一開始接受了這位按察使的建議,可是沒過兩個月,福建、浙江的銀場又重新開採了,這次是邢科給事中陳傅的提議。但真正的原因是什麼?是當時宮中的宦官和一些大臣爭相附和,背後操作。最後規定了每年向銀場徵稅,福建為兩萬一千餘兩銀,浙江為四萬一千兩銀,比宣德年間減少了一半,可卻是洪武年間的十倍。而供應官府的費用,比稅額還多得多。從此當地老百姓更加困苦,浙、閩之盜相繼而起。

請注意,促成皇帝改變主意,重新開設兩省銀場的是宮中太監和一些大臣。這些人為什麼這樣積極?難道他們真是公忠體國,關心朝廷的財政收入?不是,他們是關心自己個人的利益,只有以朝廷的名義去開採礦場,他們才有牟利的機會。

明代派遣宦官充當礦監,是當時百姓的一大災難。橫行各地的礦監稅使中,最為驕橫的要數陳增、馬堂、陳奉、高淮、孫隆等數人。陳增是萬曆年間的宦官,被派往山東任採礦使,陳增到山東後即插手地方事務,並與福山知縣韋國賢發生矛盾。陳增誣告韋知縣阻撓開礦,將他逮捕免職。山東參政永珍春僅為韋國賢辯護了幾句,竟也被停發薪俸。陳增隨即在山東大規模地強行採礦,隨意抽取壯丁,致使多人死在礦井中。陳增將少量所得送給朝廷,而將大部分歸入自己私囊。——明代管理礦產開採的官員基本上如陳增這樣跋扈。

其實開國不久,明太祖就認為“(礦)利於官者少,損於民者多,不可開”。也就是說,開礦對朝廷沒多大好處,對老百姓只有壞處。朱元璋這個觀點是符合當時事實的。如果放到資本主義社會,這就是奇談怪論了。西方等資本主義國家,工業革命的初期無一不是從辦廠、開礦、興辦貿易開始的。獨獨在明朝為什麼對朝廷和老百姓只有壞處,沒什麼好處呢?這就是管理體制和經營模式的區別了。中國古代無論是開礦還是給鄭和艦隊造船,或是架橋鋪路,一直到清朝的洋務運動時期,都是政治活動和經濟活動不分,用搞政治的方式去搞實業。具體到開礦,不是把礦作為一個企業來經營,該支付的成本必須支付,才能確保收益的穩定,皇帝派出太監替他去開礦,變成了一項誰也不能討價還價的政治活動。如上文所說的陳增要報復當地官員,給他安的罪名是“阻撓開礦”。開礦是皇帝交辦的政治任務,阻撓開礦就是反對皇帝,這種上綱上線羅織罪名的方式,在帝制社會里是百試不爽。

礦產越豐富百姓越窮困(2)

這樣的體制下,管理礦產的官員因為是皇帝身邊的人,便有無窮的權力,他能以公權力來強迫當地百姓幾乎無償給他勞動,也可不給當地支付任何成本而將礦挖走,“器用”都出於當地,可見起碼的裝置和執行成本都是當地承擔。而大部分利益落到管理礦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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