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人。
張萬順、周傳強、龔興言相繼發言。
周傳強回顧“7·5”“8·8”案件的條件,犯罪分子對141倉庫的守衛情況,對149團警務區槍支情況和值班情況都十分清楚。141團至149團相距75公里,他們對道路,對兩地的熟悉程度,不是踩三五次點就能解決的。因此,犯罪分子中的北京人,必定在141至149團區域內長期生活過。
龔興言認為,犯罪嫌疑人6月、7月、8月三次在石河子地區出現,不是偶然。但他們的居住地在141團、149團的可能性較小,一般情況下,他們不會在居住地作案。在147團附近的可能性最大。147團工作做得較細,為什麼沒出情況,需要指揮員們做出合理解釋。犯罪分子自6月份在墾區(兵團)活動,要吃、要住,不應該在群眾中沒有反映。犯罪分子反偵查手段高明,應估計一下,有無反常規的可能。
張卓敏說:第一,犯罪嫌疑人的落腳點不在141團。141團可以排除。理由:軍械庫改庫情況他們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白天作案而沒有蒙面,說明當地人不認識他們。他們在距現場600米處吃東西,也說明他們在當地沒有落腳點。
第二,邊疆賓館搶錢應是他們的最終目的。這個目標的確定應該比搶槍早。先預謀搶錢地點,再殺人搶槍,人影庫未成,轉到149團,搶到槍後,急於搶錢,達到目的後在阜康殺人滅口——這樣分析比較合理,說明犯罪嫌疑人計劃周密。
第三,偵查方向以石河子為重點是正確的。理由:1.原判斷犯罪嫌疑人為一北京人一新疆人,兩人應早就認識,如何認識?很可能是獄友。2.他們選擇石河子,因為他們對這裡的熟悉程度比其他地區高。3.犯罪分子在石河子出現的時間長達三個月,帶著槍不能住旅館,在石河子一定有固定居住地、4新疆3起案件,兩起發生在石河子。5.犯罪嫌疑人不可能把摩托車從北京運到新疆,應為本地人為北京人提供的居住地和交通條件。6.按偵查常規,發案地是重點部位,向外延伸,是正常程式。犯罪嫌疑人反偵查技術很強,有可能為我們製造誤區。
兵團四處劉釗處長則提出不少相反的觀點,對前期判斷提出置疑,這有著開拓思路的作用。
他的置疑點是:一、犯罪嫌疑人有否可能是兩人以上?“8·8”案件會否有人接應?天池無名屍,身上有兩種傷,殺人者有無可能不止一人?二、作案人會不會住在城區?根據:團場居住人員較少,易被發覺;作案人有交通工具,來去方便,不受居住地的限制。三、作案人前期(五六月份),有無可能住在烏魯木齊、昌吉市、新湖總場等地的旅館?
張卓敏認為:立足本地的思想不能動搖,對原定的重點部位,重點部門的認識不能動搖。關鍵是要有紮實的工作,不能漏查,不能留死角、打包票。普模工作的條件可調整,安排部位可調整,但基本思路不能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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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輝是部裡留駐新疆的監督員,主要負責新疆與北京及河北的協調工作,同時也代表部裡參與新疆的破案工作。楊廳長對劉曉輝的能力非常欣賞,劉曉輝對楊廳長也十分尊重,兩人對案件的看法在許多方面都相當一致。曉輝也很注意自己的身份和處事原則,不過多幹預楊廳長的指揮,但也隨時提出自己的建議。
基於目前的偵查工作的現狀,他認為,作為偵查指揮員我們要有耐性,現在我們正在佈置,還沒收網。重點工作重點區域是根據犯罪分子特殊的作案條件劃定的,既定方針不能改變,對147團要有信心。出現了新情況(天池屍體)要把新條件加進去,屍源的調查也要圍繞著我們確定的重點區域展開。運用好新的物證,案件就有可能買現突破。
楊德祿廳長對這次會議感到滿意,他要的就是這個效果。案子通阻,你認為應該出線索可線索遲遲冒不上來,大家都有點犯急性病。這個時候就要坐下來,把思路捋一把,像溫課一樣討論一下案件的已有條件和未知條件,這樣有好處,可以使大家重新得到共識。
下一步的具體工作,還是那樣幾條:工作力度問題,死角問題,尋找屍源問題,四太監獄的摸排問題,尋找撬槓打造人問題……不能怕繁瑣,更不能悲觀動搖,指揮員堅定了信心,工作面貌就會有一個大的改觀。
五、撬槓——水落石出
為調查撬槓的來源,江援朝帶領著物證組找遍了下野地、莫索灣所有有汽錘的地方,足跡踏及各團場、各營、地方鄉鎮所屬的加工站、修理廠、私人維修點……自8月30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