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把141團部、駐地武警支隊、北野監獄等配備的制式槍統統校驗一遍,未發現所用槍支。但他們在北野監獄的彈藥庫中發現了彈底標識同為75-81的子彈。
圍繞著特殊人員查“黑槍”的工作也排查完畢,未發現有價值線索。
事件發生的第13天,有一名婦女反映:大約在5月份,她看見在“人影庫”東邊坐著兩個男人,在那裡喝啤酒,吃麵包火腿,旁邊停著一輛紅色摩托車,新C牌照,其中有“5”,有“1”。
這一訊息使專案組興奮了好一陣。他們對當地所有新C牌照的摩托車逐一登記核查,查出紅色的、有“5”有“1”的摩托車20多輛。經過排查,全部與“7·5”案件無關。
調查工作陷入僵局。
第十章
一、大案前奏
在白寶山的時間表上,他突然加快了作案速度。
初到新疆的幾個月,白寶山跑過不少地方,也踩了許多“點”,但他既沒搶到槍,也沒有搶到錢。從整個過程看,白寶山在這一階段似乎表現“平庸”,到新疆來做事,他處處都不順利。
他來到新疆的第一天,就想搞143團場彈藥庫,因原庫址已改民房,只得停下。這之後,白寶山調查了多處棉花加工點,始終沒找到可下手的地方。5月底,白寶山向吳子明透露了他攜帶槍支的情況,再次把作案目標轉向搶劫武器,然而,策劃搶劫奎屯軍訓中心哨兵槍支未能得逞,策劃搶劫141團場軍械庫武器彈藥結果補空,他在兩處地方都亮了槍,結果卻一無所獲。
按照常規推斷,白寶山也有“狗急跳牆”的時候,他不耐煩了,因此而大開殺戒。其實不然。
如果說初到新疆的幾個月裡,他的行動顯得笨拙、雜亂無序,這都與他沒有確立一個明確的目標有關。而在這時,也就是在他襲擊了141團“人影庫”之後不久,這種情況得到了根本的改觀。他迅速拋棄掉搶劫棉花款的計劃,把目光轉向新的目標。
事情的起因,還是來自謝宗芬。
謝宗芬在新疆的生活,跟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