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魚鉤套狗法”把狗制服。具體方式是用一束底鉤,綁上肉,狗一吃就會被魚鉤掛住,不敢亂叫。再想辦法把狗打死。
其他一些細節,白寶山也都做了準備。
7月5日,白寶山、吳子明帶著乾糧和飲用水,帶著裝槍的提兜,坐班車來到141團場。白寶山黑汗衫、藍褲子、白球鞋;吳子明綠馬甲、綠軍褲,網眼皮涼鞋。兩人先來到距軍械庫大約一公里遠的樹林裡休息,吃些東西,並在這裡製作好套狗用的魚杆。
下午6點(相當於4點),按照預定計劃,兩人從樹林子裡出來,一前一後走向軍械庫。
周圍很安靜,對面的小學校園靜悄悄的,周圍的菜地裡也不見一個人影。
還是像以前一樣,白寶山拿著撬槓,動手撬門,吳子明在後邊的牆角上做掩護。
十分不巧,白寶山自從來到新疆,每每作案總是不巧——有位老漢從家裡出來,途經軍械庫到自家萊地去幹活,恰恰看到白寶山揹著一支槍,蹲在倉庫大門口,不知道在幹什麼。
老漢站住。
白寶山瞪他,用手比劃了兩下,讓他離開。理,各團的軍械庫、彈藥庫大都撤消,141團軍械庫已改為“人工影響天氣器材庫”。雖然他的計劃安排得很周密,但這個關鍵的資訊沒捕捉到,他只能空手而回。
白寶山、吳子明返回他們的出發地——那片榆樹林,處理掉撬槓等作案工具後。兩人步行上路。
仍然沒帶摩托車,也不能坐班車。這是白寶山的一條經驗,步行離開現場是最安全的。雖然慢一些,但留下的線索少,遭追捕的機會也就少——警方一般認為犯罪分子會快速逃離,會帶有交通工具,往往忽視步行者。
然而,這樣卻辛苦得多。141團場距147團場有50多公里路程,兩人整整走了一夜。
凌晨4點左右,他們在路邊休息,遇到另一個走夜路的男人。夜裡趕路在這地方極少見,這又不是公路,是戈壁中的土路。白寶山放鬆了警惕——槍沒收起來,始終背在身上。
不幸的是,白寶山揹著槍,被那個走夜路的無辜者看到了。
他頓時起了殺心。
兩人白天在141團“軍械庫”作了案,開槍打死兩條狗。現在,有人看到他們的槍,而他們正走在141團與147團的連線上。這不是件小事情,弄不好會把警察引過來,暴露他們的藏身地點。
這個人是絕對不能放過的。
白寶山把槍摘下,貓著腰追了過去。
走夜路的人警惕性都很高,誰都怕遇到壞人。這位夜行者看見他們之後立刻加快了腳步,想迅速離開——但已經晚
白寶山沒追幾步就開了槍,一串火鏈打過去,對方應聲倒地。他走到跟前,又補了一槍。
夜行者當即被打得腦殼開裂。
白寶山檢查死者的衣兜,翻出他的身份證。然後和吳子明在戈壁上弄了個坑,把死者掩埋掉。
這個無辜者也是四川人,他給白寶山留下的印象是;微胖,身高約有1.74米,年齡30歲左右。名字當然記不清了。
他因何來新疆,為何要一個人走夜路,都是永遠無法揭開的謎。我們只能知道,1996年7月6日凌晨4點,一個四川男子在戈壁上遇害,他的屍骨。將永遠留在141團至147團間的荒野裡,陪伴那裡的日出日落,春夏秋冬。
這起殺人案白寶山在“餘罪”中做了交代。由於他記憶不起殺人及掩埋屍體的具體地點,在案件最終的審理判決時,此案未被列在判決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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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大戈壁的荒蕪和遼闊,被害人的屍體,至今未沒被警方和當地群眾發現。
二、一個性質、動機都令人疑惑的案件
1997年7月5日下午19點45分,石河子下野地墾區公安刑警大隊第一探區探長王軍接到141團場派出所所長李建國電話,稱:“下午18點55分左右,141團人武部庫房被盜,兩名作案分子持槍將庫房大院內的狗打死,撬開庫房大院門和兩個庫房門,作案後逃離現場。現場已保護,請求派員勘查。”
接到此報,王軍立刻向刑警大隊及主管副局長賈光輝做了彙報,並上報到石河子市公安局。
石河子市距141團場7O公里。接到報告,石河子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長周傳強立刻帶領刑警大隊長龔興言、副大隊長慈新光、技術科長江援朝,法醫皇英驅車趕赴現場。下野地公安局王軍、技術室主任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