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部分(3 / 4)

都已經對貿易管制大規模自由化了。其次,國際間的規則制定並不總是也不必然是自由化。反傾銷就是一個世界貿易組織奉行的一個很糟糕的貿易政策,為保證貿易收支平衡而採取進口限制規則也是一個。還有一個限制是,在多數爭議領域,特別是農業部門,標準的互惠自由貿易安排並不適用。不過,世界貿易組織對於那些不願意自由化的人來說又成了有趣的靶子。把這樣的貿易管理體系延伸到貿易自由化的目標之外,是在烏拉圭回合的《貿易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開始的。如今,相當多的反全球化人士注意到,可以世界貿易組織的強制執行機制來實現自己希望達到的目標。然而,一個在世界各國提高監管壁壘、消除各個監管體制之間的差異和相互競爭的世界貿易組織,可能會比沒有這樣的組織更加糟糕。

再轉入第二個大問題:世界貿易組織是否削弱了國家主權?基本的回答是沒有。貿易體系的基石是各國之間的可執行的協議,大多數是包含在國內法律中。只有政府藉助立法和執法上的壟斷權才能制定法律,因此,貿易體系不可避免是在政府間達成的。世界貿易組織不過是一個小小的秘書處而已,總預算不過8 000萬美元,服務於政府間的協議框架,它本身並不是政府。

隨之而來的問題是,每個成員國的立法機構是民主國家的問責地,參與世界貿易體系的政府需要解釋他們的行為及其原因。然後,各個國家的議會不能單方面決定自己國家每天要面對的貿易政策,當然它會授予政府談判權,並保留最後的審判結果的權力。對於立法機構的決策權的限制,部分原因還在於貿易政策的制定必須考慮夥伴國的相應策略,至少對那些拒絕接受單邊自由主義的人是這樣。

◇。◇歡◇迎訪◇問◇

第65節:外貿帶來的傷害(24)

這種對於立法自由的自我限制並不意味著民主被顛覆,而是民主的一種表達。所有現代民主國家都遵守憲政,就是說,他們承認對於立法機構的多數人的暫時意志要有所限制。一般來說,在這樣的立法機構裡有兩種利益容易被誇大,而犧牲公眾的利益:力量集中的生產商的利益(企業遊說集團),以及對於特定政策目標有強烈感情傾向的群體(主要是非政府組織)。如已故的羅伯特·哈德克(Robert Hudec)教授所言,依靠國際談判來對抗被這些集團主導的立法程式,可能是理性、有效地確保公眾利益的辦法,比國內立法程式的結果要好。

那些發現自己決定國內立法的能力被削弱的人,自然會痛恨這些國際程式。但問題是,世界貿易組織在直接影響國家之間的談判和糾紛解決上,可以在民主的旗幟下走多遠?或者是如耶魯大學的丹尼爾·艾斯蒂(Daniel Esty)教授所說,要服務於這個體系的〃合法性、權威性和對公平的承諾〃。他認為,〃公共支援不能建立在政府權威的基礎上,個人是否接受才是重要的。這樣的組織必須證明自己與世界公民有著天然聯絡,自己的決策反映了全球民眾的意志。非政府組織就代表這樣的重要機制,世界貿易組織可以由此到達公民,與全球公民社會之間建立必要的橋樑〃。

然而,除了由選舉產生的政府來表達以外,〃全球民眾的意志〃該如何定義和評估?顯然我們沒有理由接受,一些標榜非政府組織的機構(主要是發達國家的資源較為豐富的組織)就足以代表〃全球民眾的意志〃。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可能會抱怨說,發達國家對於勞動標準和環境保護的突然關注,其實反映著虛偽的保護主義。或者在環保問題上,反映了一種以犧牲發展中國家的進步來維持自己的大量消耗資源的舒適生活的願望。因此不足為奇的是,它們會認為給非政府組織敞開世界貿易組織的大門,等於是讓自己在缺乏資源的情況下同時面對強大的發達國家的政府和它們的非政府組織。

的確,建立世界民主秩序所需要的基礎原則目前還不清晰。現有的世界貿易組織的基礎是規模最大、經濟上最具影響力的國家之間的共識,這看來是比較適合世界現狀的……因為公共品的提供是由各國政府聯合負擔的。除此之外能有什麼選擇呢?一人一票的辦法將給印度和中國佔世界40%的選票,一位名為喬治·蒙比奧特(George Monbiot)的人最近的確提出了這項建議,但顯然不符合大多數激進行動者的想法。

因此,我的結論是,對於在世界貿易組織中實行普遍民主制的要求放錯了地方,同樣,對非政府組織開放爭端解決機制的要求也存在無法克服的困難。如果要爭端解決小組徵求專家們的意見,包括那些為非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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