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廢品掙錢。2005年的一天,他被曾令全逮去。
曾說,他經過中殘聯批准有權收流浪者。“我的身份證和賣廢品的1900多元也被他收走了。”
之後,付海被強迫搞了一個多月基建,接著又被送到東莞、深圳搞建築。在東莞和深圳做了兩個多月後,他被曾令全送到了耒陽錫裡磚廠,在此工作了一年多。
3月29日,渠縣民政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局沒有渠縣乞丐收養所(渠縣殘疾人自強隊)的註冊登記,他們只有一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站”,是官辦性質的。該縣目前沒有任何民間的乞丐和殘疾人救助組織來此登記過,他們也不認識“曾令全”這個人。
部分地區出現以拐帶流浪漢為職業的網路多年來,眾多流浪者在大小城市中乞討、謀生時,其特殊的存在方式和人員結構常常讓城市居民感到不便,由此引發的安全、衛生和形象問題,或多或少讓地方政府頭痛。記者在百度網蒐集到相關的新聞報道多達3萬多字,而類似耒陽屍案的命案在全國範圍內已發生多起。一些地方甚至出現了類似於四川省曾令全那樣專門以招募、拐帶流浪漢為職業的網路。
中央電視臺記者暗訪發現的鄭州市周景渙犯罪團伙,其中一年流轉“出售”的流浪漢包身工多達千人。其租用3年的兩層住房成了發包流浪人員的中轉站。
周景渙承認,每送一個人給她,人販子都可以從她這裡拿到130元勞務提成。但她每送出一個可賺170元,一年收入在17萬元以上。由此構成了一個龐大的“*絡”。
在經她販賣的流浪漢包身工中,智力有問題的佔30%,他們不僅處境悲慘,甚至連最基本的人身自由都得不到保障。
而人販子周景渙的兒子竟然是鄭州市的一名執業律師,該律師不僅知道他母親的所作所為,而且替他母親草擬了用來遮人耳目的勞務合同,在這些所謂的合同中,幾乎所有條款都對用工方有利。
耒陽市公安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民警推測,目前,雖然在耒陽的這些流浪漢包身工已獲解救,但這隻暴露出這個強迫流浪漢用工網路的冰山一角。他認為,“這種事情的暴露具有一定偶然性,如果工廠辦在山裡,是很難被及時發現的。
”
刊發日期:2007…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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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一民警被辭退事件調查(1)
文/甘麗華
十年砍柴評點
一個可愛的男人,一個可敬的公民,但在現實中卻不是一個合格的警察。這樣的衝突究竟是什麼造成的?
2007年3月31日,吳幼明剃了個光頭,打算閉門讀書寫作。這距離他被湖北省黃石市公安局辭退剛好半個月,面對即將沒有固定收入的生活,他打算嘗試一下僅靠寫作把日子過下去。
雖然吳幼明具有30天內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但他放棄了這一努力。
“辭退在意料之中,但沒想到來得這麼快”
3月15日上午,吳幼明靜靜地坐在黃石市西塞山區公安分局紀委辦公室裡讀著《亞科卡傳》,這是他從舊書攤上淘回來的,書頁有些卷邊。他旁邊一直站著兩位民警。
這天一大早,西塞派出所指導員開車把吳幼明送到了西塞山區公安分局。在紀委辦公室,他被要求就自辦刊物《水沫》的相關情況做筆錄。
第二天上午,吳幼明又被送到西塞山區公安分局。10時50分,在一個橢圓形的會議桌旁,黃石市公安局政治處的工作人員向他宣讀了《辭退通知書》。
這份通知書只有簡短的百來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第十、第十二項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辭退辦法》第五條第五、第十四項的規定,經研究,你自即日起被辭退,可憑本通知書領取辭退費和到勞動就業部門登記申請就業。”
在場的一位領導表示:“雖然你不是警察了,有什麼困難可以提出來,我們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忙解決。”當場,吳幼明交出了警官證。
吳幼明對這個結果早有所料,但“沒想到會這麼快”。按他的設想,單位會按照公務員考核規定給他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然後再辭退或開除,這樣的話至少要等到明年。
在被送回西塞派出所的路上,吳幼明給新婚妻子打了個電話,告訴她自己已經被辭退了。當時妻子正在接待幾名從外地來的導演,他們準備給吳幼明拍一個反映警察生活的紀錄片。沒想到拍的第一個鏡頭就是吳幼明以不再是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