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忍無可忍想要摔掉電子書的時候,看到的《龍游淺溪》。這本書其他方面不太記得了,但是其中一個情節是我十分認同的。在原秀人被情人命令幾個人輪暴還拍了影片後,情人的父親(原諒我竟不記得主角的名字)對他的戀人說了一段話,大意是:我不會勸原秀人回到我兒子身邊,因為我兒子對他的情人做的事超出了底線,這是不可原諒的。
無論如何,情人之間總有不可原諒的事情不是麼?別告訴我因為愛就什麼都可以忘記,無論受過什麼傷痛時間總有撫平的一天。這不是被傷害的一方介不介意的問題,也不是古代與現代觀念的差異問題,要寫耽美就別把男人當女人,也別把情人當成可以隨意踐踏的東西。舉個例子,在古代,兩個男人相戀,作者定了個誰上誰下,於是攻有妻子,受沒有,於是攻生了孩子,受生氣,然後攻又把他哄回來;受永遠不會想對攻說找個女人要個自己的孩子;於是受必然是在相貌或是思想上女性化的角色,什麼都可以原諒賤得連狗都不如;可以忍受任何背叛和凌虐……古時候講的是“男尊女卑”,除非受是身份卑微的戲子或男妓,否則怎麼可能不要求情人專一忠誠?
啊,扯了很遠……不過這也算是回答了為什麼文中子衿必須拒絕婚事吧?再有,他的道義也要求他不可能娶了女子而不碰她,讓嫁給他的女人孤獨終老。他的思想與同時代的文人士子相差很多,可又恰恰是儒家原本提倡的“忠信禮義”。
說回來,納蘭寫的《小樓傳說》裡有一些思考真的很有可取之處,我不知道上面說的話是不是也與她有些相似之處呢?如果有的話,那我所寫的感觸與靈感肯定有一部分是來自於她的小說啦!
(再次宣告~親是非黑非廣告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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