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朋友漂洋過海,來到盛產金礦和鑽石的婆羅洲。
起初,芳伯以教書為業,他有文化、有膽識、有才能,又懂武術,身體壯實,既能團結僑胞,又能與當地土人合作,深受當地人民和華僑的擁戴。
加里曼丹島土地肥沃,可耕可牧,又有山林、金礦,資源豐富,還有港灣可發展交通,但其時該島內部各大小採礦公司之間互相爭鬥,外部又有來自印尼的荷蘭帝國東印度公司的武裝入侵,內憂外患極為劇烈。羅芳伯在站穩腳跟後,積極聯絡蘇丹和當地土族頭人,成立華僑與當地民眾相結合的軍隊,奮力擊退外來入侵者,取得了東萬律的管轄權。
1776年,羅芳伯根據當地人民的意見,以東萬律為首府,著手建立“蘭芳公司”,1777年改稱“蘭芳大總制”共和國。
在他管轄下的110萬民眾一致擁戴他為元首,元首稱為“大唐總長”或是“大唐客長”,意思是華人作客海外的首長,而當地土著居民則稱其為“坤甸王”。
其首領的傳承不是家族世襲制,而是類似於民主選舉和禪讓的形式。
政制分為司法、軍事、財政、經濟、教育5部分。
軍備方面:開辦軍械廠,鑄造兵器,除軍事戰略要地派駐少量常備軍外,其他地方沒有駐軍。平時大家各安本業,抽調適齡青年練習射擊,一旦有事,就徵召這些青年組成軍隊(類似當今的預備役)。
財政方面:設稅收督察官,實施徵稅來充實國庫;徵收商人的貨物稅,並且以出口創收為原則。比如開金礦的,要交“腳仿金”,種田的,要交“鴉息米煙戶錢”,做生意的,也要抽稅。併發行了自己國家的貨幣。
經濟方面:積極擴充市場;礦產由國家組成公司(現在的說法就是國企),實施統一經營。
教育方面:舉辦漢文學校,聘請儒士執教,以中國傳統文化為重點。
司法方面:以天地會綱領為基礎(蘭芳公司在與天地會進行了艱苦的軍事鬥爭之後,吞併了天地會,所以天地會比較系統完整的綱領也被蘭芳吸收),進而修訂為普及易行的法規。官員除了組織抵禦外敵和徵稅,另一項主要工作是“斷案”,重罪要斬首示眾,打架鬥毆要抽藤條(鞭刑),口角是非要紅綢大燭賠禮道歉。
蘭芳共和國的國旗為黃色長方形旗幟,黃地紅字,上書“蘭芳大總制”幾個大字。
規定以各式漢服為國家節日禮服,官員平時或長袍馬褂,或身著西服。
士兵則穿的是清朝綠營兵的服飾。
羅芳伯擔任大唐總長後,開始實現他的政治理想,以他特有的政治天賦,開始推行民主管理。
帶領當地人民及僑民披荊斬棘,苦心經營,使得婆羅洲的坤甸、東萬律、沙拉滿、山口洋等地,由荒涼之地一躍成為富庶的“金礦之鄉”、“魚米之鄉”,成為當地人民和僑民美麗的家園。
羅芳伯當了十九年的國家元首,於公元一七九五年病逝,他活了五十八歲。
隨後,由全國公民選出江戊伯繼任國家元首,此後還有七人擔任過這個職位。
1886年,這個在異域建立起來的華人小國,遭到荷蘭殖民主義侵略軍的猛烈進攻,全國民眾進行了頑強抵抗,終因武器太差而失敗,這個華人國家也不幸滅亡。
蘭芳共和國共存在了110年。
為什麼這麼小的一股勢力,就可以跑到海外去建立政權?
這一點,最能體現華國這塊金字招牌在亞洲的地位!
羅芳國剛剛建國,羅芳伯就派人回清朝覲見乾隆皇帝請求稱藩,但清廷以海盜匪巢視之,並未接受這個南洋華人在海外建立的國家。
為此,羅芳伯鬱鬱而終,臨終前他還交代國民,無論今後誰為國家領導,歸順大清之心決不可變。
當時羅芳伯等人想要歸順清朝的另外一個原因是想找到一個強大的靠山。
當時的東南亞並不平靜。荷蘭殖民者在1596年就侵入印尼,1602年成立了具有政府職權的“東印度公司”,不斷在印尼諸島進行侵略擴張。
荷蘭殖民者一直對蘭芳共和國虎視眈眈,並不斷派兵侵擾。
羅芳伯等國家領導人認為,如果僅僅依靠蘭芳小國的力量,很難抵抗荷蘭殖民者,只有藉助清朝的力量,才可以鎮住荷蘭人。
蘭芳的這一舉措起到了一定效果。
羅芳伯向清朝稱藩的願望雖然未能實現,但清政府最終同意與蘭芳共和國開展貿易。
蘭芳也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