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明三代,宦官之禍最烈。”[10]這個論斷是完全符合歷史實際的。東漢及唐朝宦官干政、禍國殃民的情況,不屬於本書的論述範圍,我們不擬涉及。本書論述的,只是明朝宦官在皇權的卵翼下,是如何逞兇肆虐,鬧得天下雞飛狗跳,河決魚爛,“把人的血肉廉恥當饅頭似的吞噬”[11],直到明朝滅亡的。
二、明朝宦官的發展(1)
任何事物都有個發生發展的過程,明代的宦官也是這樣。明太祖朱元璋坐上大明王朝的交椅後,“收天下之權以歸一人”[12],以歷史上宦官禍國亂政為鑑戒,曾感慨系之地說:“吾見史傳所書,漢唐末世皆為宦官敗蠹,不可拯救,未嘗不為之惋嘆。”[13]因此他對宦官作了種種限制,明確規定宦官不得兼外臣文武銜,不得穿戴外臣衣服、帽子,官階不得超過四品,政府各部門不得與宦官公文往來,等等。朱元璋仍不放心,又特地在一塊鐵牌上刻“內臣不得干預政事,預者斬”[14]這十幾個大字,以示震懾。洪武四年(1371)五月,有個宦官因久侍內廷,仗著老資格,議論政事,結果當天就被朱元璋打發回老家,下令終身永不敘用[15]。
但是,宦官的發展,是不以朱元璋的個人意志為轉移的。宦官是高度集權的封建專制主義的產物,只要封建專制主義存在,皇帝繼續搞個人獨裁的寡頭政治,遲早會走上重用宦官、使刑餘之人干政的道路,當然,這是重蹈覆轍的回頭路。朱元璋正是這樣,特別是當他廢除了中書省和丞相制後,成為空前——當然不是絕後——的封建專制獨裁者,對功臣宿將、包括自己的親侄子與外甥都心懷疑忌,必欲一網打盡、斬盡殺絕而後快。這樣以朝夕與共的宦官作為心腹,則顯然是意料中事。如果說,洪武初年,朱元璋對宦官嚴加防範,宦官主要服務於宮廷生活,其活動很難越出森嚴的宮牆之外,那麼,在朱元璋執政的中後期,特別是在他的晚年,宦官就又重新走上政治舞臺,扮演著各類干預國家大事的角色了。如:洪武八年(1375)五月,朱元璋派宦官趙成往河州市馬。朱元璋知道“西番”向來產馬,曾派人去買,但因使用的貨幣不同,買到的馬很少。這次,他讓趙成帶了很多羅綺綾帛及四川的茶葉去換馬,並命令河州守將對番人善加撫慰,“以通互市”,買到的馬逐漸多起來[16]。洪武十年(1377)三月,戶部奏請派宦官、國子生及部委官各一人,到“天下稅課司局徵商不如額者一百七十八處”,加以核實,確立定額,朱元璋“從之”[17]。這是宦官參與稅務的明證。洪武十六年(1383)九月,奉旨去琉球買馬的宦官梁珉返京,共買馬983匹[18]。洪武二十五年(1392)二月,朱元璋派尚膳太監而聶、司禮太監慶童齎敕到陝西、河州等衛,向所屬番族宣諭,命令他們賣馬,給以茶葉。結果,這次得馬10340餘匹,交換出去的茶葉達30餘萬斤。這些馬後來被分配給河南、山西、陝西衛所的騎士[19]。這些都清楚地表明,早在洪武中,宦官便已被委以重任,如到邊疆從事對明代國防至關緊要的茶馬貿易。
不僅如此,宦官還不斷被朱元璋派為特使,參與國內、國外的一些重大政治活動。如:洪武十二年(1379)三月,朱元璋派宦官陳景及校尉,向靖江王朱守謙宣讀諭旨,告誡他乃父朱文正當年在江西“恣意放縱,視人如草木,作孽無休。其不仁者甚,奪人之妻,殺人之夫,滅人之子,害人之父,強取人財。事覺,教之不聽。未幾,謀奔敵國,又覺,而方囚之,然後而歿”[20],要他“再休與一個小人閒戲”,致蹈乃父覆轍,並當場逮捕了朱守謙身邊一些為非作歹的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二月,發生藍玉謀反大案,三月,朱元璋派宦官而聶與駙馬梅殷去山西,傳旨晉王朱:“說與王,把那三個侯砍碎了,家人、火者、成丁男子都砍了。家財頭###與王府。婦女,王府差內使起解。欽此。”[21]由此可見,宦官已經參與了多麼重大的政治機密!至於讓宦官飄洋過海,奉使外國,成了外交上的要人,更是屢見不鮮。如:早在洪武二年(1369)四月,即派宦官送高麗流寓之人歸國;洪武十一年(1378)正月,派宦官陳能至安南國弔祭國王陳之喪;洪武十六年(1383)正月,派宦官梁民等人至琉球國,賜給中山王察度鍍金銀印;洪武二十八年(1395)十二月,派宦官趙達、朱福等使暹羅斛國,祭奠已故國王,並賜給新登大寶的國王文綺四匹,以示祝賀。如此等等,都明確記載於《明太祖實錄》中,是毋庸置疑的事實。這些都清楚地表明瞭,在宦官問題上,打破朱元璋種種禁令的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