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部分(3 / 4)

小說:清朝的皇帝 作者:夢幻天書

在於何時,尚待探索。接前引《陳新甲傳》:

帝既以和議委新甲,手詔往返者數十,皆戒以勿洩。外廷漸知之,故屢疏爭,然不得左驗。一日所遣職方郎中馬紹愉以密語報,新甲視之,置几上。其家童誤以為塘報也,付之鈔傳。於是言路譁然,給事中方士亮首論。帝慍甚,留疏不下。已降嚴旨切責,令新甲自陳;新甲不引罪,反自詡其功,帝益怒。至七月,給事中馬嘉植復劾之,遂下獄。新甲從獄中上疏乞宥,不許。

據此可知,陳新甲所遣議和專使為職方郎中馬紹愉;馬於何時與清接觸,據《清史稿?太宗本紀》:“崇德七年三月乙酉,阿濟格等奏:明遣職方郎中馬紹愉來乞和。”此已在松山城破以後,事實上大概在正月下旬,至遲二月上旬,馬紹愉即已到達盛京,提出議和的條件;證據即在高鴻中“條陳殘本”有兩行附識,一曰“二月十一日到”,一曰“三月十三日奏了”。這年明朝遣使議和時,清太宗命諸臣各陳意見。高鴻中既於二月十一日即有條陳,則馬紹愉之到達盛京,必在此以前。另一附識“三月十三日奏了”,乃指阿濟格於“三月乙酉”將整個條陳意見作一彙報。而在二月十一至三月十三之間,有一大事,即夏成德於二月二十左右獻松山,生擒洪承疇。

明既遣使,清以禮待,但馬紹愉於二月初到盛京,阿濟格等直至四十天後始出奏,何疏慢如此?而且既已“乞和”,則當一緩松山之圍,即令欲造成既成事實,以為爭取優厚條件的張本,亦不應於破城之後殺一巡撫、兩總兵。觀清之所為,不友好到了極處,根本無和可議;而清官書記載,卻非如此。接前引《清史稿?太宗本紀》雲:

上曰:“明之筆札多不實,且詞意誇大,非有欲和之誠。然彼真偽不可知,而和好固朕宿願。爾等其以朕意示之。”五月乙巳朔,濟爾哈朗等奏,明遣馬紹愉來議和;遣使迓之。壬午,明使馬紹愉等始至。六月辛丑,都察院參政祖可法、張存仁言:“明盜寇日起,兵力竭而倉廩虛,徵調不前,勢如瓦解。守遼將帥喪失###,今不得已乞和,計必南遷,宜要其納貢稱臣,以黃河為界。”上不納,以書報明帝曰:“自茲以往,盡釋宿怨,尊卑之分,又奚較焉?使者往來,期以面見;吉凶大事,交相憂吊。歲各以地所產,互為饋遺;兩國逃亡,亦互歸之。以寧遠雙樹堡為貴國界,塔山為我國界,而互予於連山適中之地。其自海中往來者,則以黃城島之東西為界,越者各罪其下。貴國如用此言,兩君或親誓天地,或遣大臣蒞盟,唯命之從。否則後勿復使矣。”遂厚賚明使及從者遣之。

按:照此條件,以當時明清對壘的形勢來看,可謂相當寬大合理,無怪乎陳新甲“不引罪,反自詡其功”。而馬紹愉的“密語”,為陳家童僕誤為尋常戰報的“塘報”者,正就是報告此事。如清太宗果有如此和好的誠意,則與二、三月間所表現的不友好態度為一極大的矛盾,其又何解?

唯一的解釋是:談和根本是個騙局。二月初明使至,三月十三始以“明帝敕兵部尚書陳新甲書”奏太宗“為驗”,在此一個多月中,清朝利用明朝求和的行動,暗中勾結夏成德獻城,其言必是:“明主已求和,諸將苦守殉難,白死而已。何不獻城自效?明主先有求和之心,則獻城之舉未為不忠,而富貴可以立致。”觀夫夏成德敢以子為質,不虞有任何變卦,致召不測之禍,即因馬紹愉秘密東來,能堅其信:和局早晚必成,以子為質,絕無危險。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洪承疇功罪是非(5)

松山既破,敗報到京,說洪承疇、邱民仰並皆殉難,舉朝大震。崇禎驚悼不已,設壇賜祭:洪承疇十六壇,邱民仰六壇。照明朝的體制,一品官賜祭九壇;公侯掌武職,方賜祭十六壇,為最高的榮典。哪知祭到第九壇,傳來訊息:洪承疇投降了。當時並曾有旨,在北京外城建祠,以邱民仰與洪承疇並祀,祠成將親臨致祭,得到這個訊息,廢然而止,連帶邱民仰亦失去了血食千秋的機會。

洪承疇的投降與明朝之失天下無甚關係,但對清朝之得天下,關係甚重。《清史稿》本傳:

崇德七年二月壬戌,上命殺民仰、變蛟、廷臣,而送承疇盛京。上欲收承疇為用,命范文程諭降。承疇方科跣謾罵,文程徐與語,泛及今古事。梁間塵偶落,著承疇衣,承疇拂去之,文程遽歸告上曰:“承疇必不死,惜其衣,況其身乎?”上自臨視,解所御貂裘衣之曰:“先生得無寒乎?”承疇瞠視久,嘆曰:“真命世之主也!”乃叩頭請降。上大悅,即日賞賚無算,置酒陳百戲。諸將或不悅曰:“上何待承疇之重也!”上進諸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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