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官大夫14. 右更
7. 公大夫15. 少上造
8. 公乘16. 大上造
9. 五大夫17. 駟車庶長
10. 左庶長18. 大庶長
11. 右庶長19. 關內侯
12. 左更20. 列侯
其中公乘(包括公乘)以下稱為民爵,是賞賜給老百姓的;五大夫以上是官爵,普通老百姓不能擁有。朝廷有喜事的時候,經常會給老百姓賜爵,如果一個老百姓的爵級積累超過了公乘,則可以把超過的轉讓給子孫,或者賣給他人。總之,官吏和百姓之間,爵位有一條涇渭分明的界限。
有了爵級有什麼好處呢?當然有,那時分配土地都按照爵位的級別來,爵位高的,分配的土地就多;犯了小罪可以免受處罰;退休年齡可以提前;免費領養老糧食的年齡比低爵的年齡可以提前;甚至連他們的兒子也可以推遲服徭役、兵役的年齡。
劉邦曾經在一道詔書中說過,秦朝的時候,普通老百姓爵位到了公大夫以上,縣令都必須以平等的禮節對待他。秦朝把爵位看得比官職更重要,比如丞相李斯,按照官職那是天子底下的第一人了,但是每次秦始皇刻碑記功,他卻只能排到其他列侯後面,因為他的爵位不高。
當然,秦漢之交,因為經過連年戰爭,各地軍閥為了鼓勵自己計程車卒為自己當炮灰,都瘋狂給他們賜爵,劉邦也不例外,所以在他的軍隊中一些小隊長,竟也有許多爵位至大庶長。這樣一來,爵位就漸漸變得不如官位重要。但是國家一穩定下來,爵位的重要性也就逐漸凸顯。惠帝和呂后給天下百姓賜爵,自然有著籠絡民心的作用。
除了賜爵之外,惠帝和呂后還頒佈了下列政策:
減省百姓的田租,規定十五稅一,也就是百姓的生產成果按照十五分之一的比例繳稅,相比先秦時代盛行的十分之一的收稅標準,顯然是大大進了一步,雖然因為迫於生計的原因,不管是十五稅一還是十稅一,百姓生產的糧食總量不會有什麼大的變化,但十五稅一,至少能有效地激發老百姓生產的積極性,讓他們幹活時心裡能夠暢快一些,能夠寓作於樂。
對官吏和功臣集團,惠帝和呂后也有所撫慰。惠帝下詔,凡是有上造以上爵位的人及其子孫如果犯了罪可以減刑,官吏秩級在六百石以上以及很早就侍奉惠帝的,如果犯了罪規定要戴刑具,都可以允許不戴。
君臣相互妥協忙(7)
政治上的特權給了,配套的還有經濟上的利益。詔書命令給官吏加祿,六百石以上的官員家裡除了軍賦之外,其他一切賦稅全部免除。
總之,政策上全面採取黃老政策,清淨無為,不干涉百姓,讓他們安心生產,以恢復長久戰爭所帶來的破壞。所謂“黃老政策”的“黃老”,指“黃帝”和“老子”,我們知道,先秦諸子中的《老子》就是闡發讓統治者清淨無為的思想,而老子的思想相傳和遠古的黃帝是一脈相承的,所以黃帝和老子合起來的思想稱為“黃老之術”,這個詞幾乎成了歷史上清淨無為政策的代稱。
可以說,惠帝和呂后的政策是非常成功,他們管宮裡的事,外面的政事,只要不觸及他們的權力和利益,都交給丞相等主管官員,蕭何當丞相,繼而是曹參,繼而是王陵,都是劉邦生前安排好的。中國的老百姓一般來說比較刻苦耐勞,一旦沒有戰亂,沒有政府過多的管束,經濟就能很快回復。所以在惠帝在位的七年之間,大漢朝的物質產品逐漸積累,人口逐漸增長,國勢蒸蒸日上,顯示出一片興旺發達的景象。後世很多皇帝都喜歡自我吹噓,說自己很“勤政”,殊不知國家的繁盛與否,和皇帝是否勤政絲毫不成正比。說不定正是因為有的皇帝過於勤政,事事都管,反而讓老百姓束手束腳,發展不了經濟呢。
陸
除了這些方面,還有些小插曲可以略微說說。
惠帝三年的春天,在農閒季節,朝廷徵發了長安附近六百里內的百姓十四萬人修築長安外城,一個月之後再解散。六月份,老百姓要幹農活了,又徵發了諸侯王、列侯的徒屬一萬人築長安外城。這說明新的漢王朝在體恤民力上的確做得比較好了。
修築長安城牆也透露了這麼一個資訊,大漢已經度過了四處征伐的戰爭時期,開始進入到落實鞏固自身政權的階段。按照古人的解釋,先秦乃至更早以前,是不講究修築城牆的。都城也一般只有宮牆,沒有城牆,這樣在抵禦外敵的時候,就缺乏必要的屏障。有外城的城邑是從春秋才發展起來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