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部分(3 / 4)

但高斯已經邀請我寫這篇關於中國經改的開場主題,不是寫高斯本人。我想,這裡起筆說一下高斯的經濟思想對中國的影響,也是適當的。這樣做,我無可避免地要牽涉到自己,因為把高斯的思想介紹給中國同胞的只我一人。

一九七九我發表第一篇中語文章,題為《千規律,萬規律,經濟規律僅一條》(注三)。這個古怪的題目是回應早一年我讀到的、中國著名經濟學者孫冶方發表的《千規律,萬規律,價值規律第一條》(注四)。*期間,孫先生說了這句話,被困坐牢七年。我當然同情他,但不同意他高舉的*的價值與價格概念。我的長文只申述一點:資源稀缺,競爭無可避免;決定勝負要有準則,在無數可以採用的準則中,只有市價不會導致租值消散(注五)。我列舉了多個不同的準則,包括排隊輪購、論級分配等,指出必會有租值消散的浪費。只有市場價格這個準則沒有,而市價的使用是基於有私產的存在(注六)。

很多年後我才知道該文在北京廣泛流傳,不少朋友說影響了後來中國差不多什麼都收費的習慣。有系統地以中文解釋高斯的界定資產權利與交易費用的理念,始於一九八二,見於《中國會走向資本主義的道路嗎?》的中譯(注七)。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我開始熱心地以中文下筆。《從高斯定律看共產政制》一九八四年一月發表(注八)。該文詳細地討論了畜牧與種麥的例子。到今天,我發表了大約一千五百篇中語文章,一半是關於經濟的。經濟改革與政策分析約佔總數的三分之一吧。我不是個改革者。然而,抗戰期間在廣西差不多餓死了,今天作為還活著的老人,我對國家的關心無從掩飾。外人是否同意無所謂,只要他們讀我寫出來的。我相信任何人讀任何人的文章,多多少少會受到影響。

沒有更好的時間,沒有更好的地方,也許沒有比我這個寫手更好的推銷員,在八十年代的中國推廣高斯的思想。那時,國內的意識大門逐漸開啟:同志們知道他們歷來相信的不管用,要找新的去處。一九八二年五月,我獲任香港大學的經濟講座教授,那是當時跟進中國發展的最佳位置。我對高斯的論著瞭然於胸,而眾人皆知他是我的好朋友(注九)。我是個中國文化與歷史專家,同志們不能對我說我不懂中國——他們對外人例必這樣說。我可以用中文動筆,沒多久就寫出讀者認為通俗、風格鮮明的文字。這一切之上是高斯的原創思想,當時容易推銷。如果當時的中國像今天那樣,我是不會那麼幸運的。

首先是交易費用的思維。中國人在早前的制度中非常熟識那無數的瑣碎麻煩,例如要背誦口號,要排隊輪購,要搞關係,要走後門。他們每天要花幾個小時做這些事。當我說如果這些費用減低,收入會飆升,就是最頑固的舊制度維護者也難以應對。當時的交易費用奇高,怪事天天有,這些大家都清楚,但我需要時間與多篇文章才能說服中國的朋友,如果制度不改,交易費用不會下降。這方面,應歸功於我。

要改為哪種制度呢?不容易說服。我一九七九的文章指出的觀點:市場價格是唯一不會導致租值消散的準則,那些慣於排隊數小時的人不難明白。然而,當我指出市價只能用於私有產權的制度,同志們不易接受。私字當頭,在中國的文化傳統裡沒有半點值得尊敬的含意,而私有產權更是直接地違反了北京對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的執著。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第二章 思想的衝擊(2)

在這重要關鍵上,高斯的資產權利需要清楚界定這個思想大顯神功。作為當時的經濟科學推銷員,我知道同樣的產品有了個新的包裝。一九八八年的秋天我帶弗裡德曼夫婦會見當時的*中央總書記時,趙先生急於向米爾頓解釋資產權利界定的重要。這對話有存案,在好幾個地方發表過。成功地推銷高斯的經濟觀給總書記也應歸功於我。今天,在百度,那普及的中文搜尋引擎,「高斯定律」的幾個譯法出現過不止十萬次。

同樣重要的,是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我用上好些例子申述。當時的香港,土地是政府或皇家所有,一幅官地的私人業主只持有一紙長期的租用合約。當我在洛杉磯加大作學生時,借錢購買了一部細小的快意牌汽車。我是註冊車主,銀行是法定車主,但這兩權的分離對我使用該車是沒有影響的。高斯對權利界定的分析,在那一九六○的鴻文中用上的多個精彩的例項,我看不到所有權是否私有對資源的使用有何重要(注十)。這話題的出現,是因為當時我的注意力集中在一九八三開始盛行的承包責任合約。我看到在邏輯上推到盡,這合約是准許私人使用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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