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2 / 4)

憤青們的追捧。在網路發達的時代,奸商們看到網路憤青為數眾多,也開始利用網路來炒作明星愛國事件。在網路上炒作有一個好處,就是可以匿名發帖,對頭腦簡單的憤青更具迷惑性和蠱惑性,許多虛構的情節也可以在網上成功炒作。這類網路炒作範例當屬劉德華日本事件,從2006年開始,網路上廣泛流傳這樣的一個帖子:

6月5日,劉德華一行來到日本,舉辦了小型歌友會。歌友會一開始,歌迷歡呼。但是劉德華拒絕用日語向大家問好,接著又拒絕了主辦方安排的日語歌曲,並把所有曲目都改為普通話,原定的粵語歌曲也全部取消。劉德華用普通話一字一句說道:“本來我是不想來日本的,但是因為合約在身,不得不來日本。但是你不要以為是一紙合約把我牽住的,如果我不來,沒人可以把我怎麼樣。我只是覺得這樣對我的歌迷不公平,因為歌迷是無辜的。我不想做的事,誰也無法逼我做,而且,你逼我,我也不會做。”劉德華接著說,“引用一句話,藝術是沒有國界的,但是藝術家是有國界的。我想說,音樂是沒有國界的,但是音樂家是有國界的。”他對著主辦方說,“以後介紹我時,不要說我是香港歌手,因為我首先是一箇中國人。”然後,他當著幾百名日本歌迷的面,演唱了一首《中國人》。

這個帖子幾乎貼遍了所有知名的和不知名的中文論壇、貼吧,包括透過QQ持續不斷地傳播,並且在許多知名論壇都被推廣到了首頁,幾乎到了無人不知的地步。很難想象如果沒有實力雄厚的組織在網路上進行推廣,能達到如此效果?明眼人一看便知。這樣一條假新聞,愛國憤青們卻如獲至寶,把劉德華當成了第一愛國明星來追捧,殊不知,劉德華演唱過十多首日本名曲,早在1996年劉德華在日本舉辦演唱會時更是在現場演唱了日語名曲《再一次擁抱》。

明星愛不愛國由不得他們自己,要聽幕後奸商的安排,為了迎合或者激怒憤青,該愛國時就愛國,該做“漢奸”時就做“漢奸”,一切都是為了利潤最大化。明星娛樂業,是當之無愧的愛國憤青身上的寄生蟲。

成龍不懂“憤青經濟學”而吃大虧葉楚華

成龍不懂“憤青

經濟學”而吃大虧

據臺灣TVBS報道,2009年4月18日,身為中國電影家協會副主席的香港影星成龍首度亮相海南博鰲論壇,成龍本來不想多談,但一拿起麥克風,面對外國媒體提問文化自由,有感而發:“有自由好還是沒有自由好,真的我們現在已經混亂了、太自由了,就變成像香港現在這個樣子很亂,而且變成臺灣這個樣子也很亂,我慢慢覺得,我們中國人是需要管的。”

成龍的言論自然是掀起了軒然大波,筆者亦在部落格上調侃成龍不懂哲學犯“政治錯誤”。因為我問過讀哲學的朋友了,“自由好還是不好”的問題,其實是一個古老的哲學問題。成龍大哥作為哲學的門外漢,一談哲學,自然要犯錯誤,並且會犯政治錯誤。我們還好,至少學過一點哲學史,還是可以談點兒。

話說回來,成龍只是一件明星商品,犯政治錯誤並無大礙,關鍵還是犯了經濟錯誤,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而這一切都是由於成龍不懂“意識形態經濟學”及其分支學科“憤青經濟學”所導致的。

明星娛樂業是憤青身上的寄生蟲(4)

據媒體披露,成龍“自由論”惹惱港臺民眾,新片《新宿事件》票房慘跌。香港方面,在言論見報後,從一天收25�8萬港元票房下滑到11萬港元。臺灣方面的票房也應聲急劇下滑,在當地上映不到20天的新片,頓時從一天231萬臺幣下滑到一天只有24萬臺幣。《新宿事件》在臺上映第一週,臺北的一天票房有231萬臺幣,第二週也有一天111萬臺幣的票房成績,不料,“太自由所以亂”的言論出街後,馬上就成了“老牛拉車”。

成龍的“自由論”之所以付出這麼大的代價,是因為他不懂得“意識形態經濟學”的原理,電影產業從來都是意識形態經濟的一部分。所謂“意識形態經濟”,是指利用各國人民的固有意識形態進行的經濟操作,讓這些人為自己的意識形態埋單。從企業經營的角度,這種經濟是一種免費利用已有的意識形態(企業不用自己去建立這些意識形態,這些意識形態是歷史形成的)獲取高利潤。比如中華網推出的那款抗日遊戲,憤青們很受用,他們在為自己的意識形態*埋單。我在本書的《憤青是一個龐大的產業》中已經提到,早在“*”時期,國外商人就學會了利用中國人的意識形態推銷商品,他們掌握著諸多和當時中國政府、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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