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作為企業的產業支柱和形象標誌,不願積極地創新和變革,結果必然使企業被市場所淘汰。一些過去家喻戶曉的“名牌產品”現在已備受冷落,甚至已退出市場。
品牌不斷提升,才能保持品牌的競爭力;品牌年輕化,才能讓品牌永葆迷人的魅力。打造消費者永遠喜歡的品牌就要跟“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的思想一刀兩斷,對品牌提升、提升、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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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品牌不能孤芳自賞(1)
你的品牌是建立在消費者的基礎上,還是建立在自我欣賞的基礎上?你的宣傳推廣是消費者喜聞樂見的,還是讓自己自我陶醉的?你的代言人是契合品牌精神、被消費者廣泛接受的,還是隻是老闆自己偏愛的?
在對品牌概念的認識上,普遍存在著一種誤區,即把品牌看成是企業自己的東西,一種商標權,一種與競爭者相區別的標識。因此,企業往往高高在上,單方面地創立名牌,就像一個人對著鏡子孤芳自賞一樣,而忽略了消費者在其中的地位。它們進行大投入、大產出、大宣傳、大營銷,不斷地掀起“廣告大戰”、“品牌大戰”,卻沒有真正追求消費者的滿意;在評估品牌價值時,亦往往只偏重財務分析,而忘記了消費者。這樣,品牌其實陷入了一個“孤芳自賞”的錯誤境地,而孤芳自賞的結果就是讓消費者漠不關心、讓企業孤獨地掙扎,最終品牌被消費者拋棄。
品牌與消費者建立聯絡
美國學者雷德里克?韋帕斯特曾經指出:“市場被人們看作是一幫競爭者之間的事,離消費者越來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