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部分(3 / 4)

級部門的批准,十年以上的案子需要上級部門同意才能宣判,一般的命案或者死刑犯,需要省裡的按察使同意,甚至於上報刑部備案。一般的大案要案需要在省裡的按察使衙門或者京城刑部宣判,死刑犯需要經過刑部稽核,死刑犯一般集中在一起執行。每年秋天的一天,由刑部核准之後,全國在這一天一起殺死所有的死刑犯,京城的“秋決”最為壯觀。

刑部大牢裡面關押著絕大多數的重刑犯,還有一大批等待“秋決”的死刑犯。這些重刑犯不是殺人放火,就是情節嚴重的犯人,他們一輩子都沒有可能出獄,也就是說他們都是無期徒刑。但是也有一些有期徒刑,他們每天算著日子,就想早點離開刑部大牢。死刑犯也算著自己的“好日子”,不但可以吃一頓好的,餵飽自己的肚子,而且可以擺脫這種痛苦的日子。其實更主要的不用再承受死前的折磨。刑部大牢的管理者和死刑犯都知道,死並不可怕,等死才是最可怕的事情。明知道自己要死了,每一天要承受害怕和恐懼,還要做惡夢,這才是每一個死刑犯最大的折磨。這些人寧願早點死,也不願意過著這種自己嚇自己的日子。

只要有不甘心的犯人,只要有貧富差異存在,任何一個監獄裡面都有“小動作”。雖然每一個犯人進監獄之時,擔心他們自盡或者傷害別人,已經沒收了他們的一些飾物,例如項鍊、戒指等等。但是犯人還有家人,還有家人在外面。監獄裡的人如果想在裡面好過點,少吃點苦,就要賄賂獄卒和牢頭。一些小案子,或者不重的監禁,牢頭或者獄卒就可以讓人在裡面生活的有滋有味。就算一些重犯,要是錢花的夠,也可以讓犯人在監獄裡好過點,甚至於得到減刑。一些人甚至於相信,牢頭和獄卒有權利讓犯人,早點離開監獄。其實這種事情不但不多,而且風險特別大,幾乎沒有真正發生過。不過也有一些人花了重金,辦成過這種事情。

在刑部的一份檔案裡面,就有這麼一起案件的卷宗。河|南某縣附近有一個山寨,經常搶劫過路的商人或者老百姓。死在這些強盜手裡的人命不下十幾條,甚至於可能更多一些。縣衙上報上級,上級又上報了他們的上級,省裡的官員卻不了了之了。沒想到這夥強盜劫殺了一戶人家,他們剛好是軍隊一個百戶的丈人家。這個百戶發了狠,請求上級讓他帶人去平了這夥強盜,上級答應了這個要求。百戶帶著他的兵,殺上山寨抓住了這夥強盜。當他們的首領被抓回縣衙的時候,附近的老百姓拍手歡迎。但是縣衙的監獄卻倒了黴,因為他們收到了威脅。按照程式縣衙要看管好這個首領,等省裡的人來提取犯人。犯人到了省裡之後,才由按察使衙門的人定罪,上報刑部核准。以這個強盜頭子的罪行來說,絕對是一個死罪,這個秋天一定會被殺頭。可是軍隊沒有抓乾淨,一個強盜婆子逃走了,她為了救自己的丈夫,找到了縣衙監獄的牢頭,要這個牢頭想辦法放了犯人。牢頭本來不答應,但是架不住真金白銀的誘惑,還有一些罪證在這個女人手裡,所以答應私下幫忙。不久之後這個首領病倒了,而且是突發疾病,沒有一天時間就死了。縣衙的仵作開出了死亡證明,大家都擔心死者會傳染,馬上把死者簡單處理了。其實這是牢頭和仵作合作好的,目的就是安排首領順利地離開監管。要不是這對夫妻又在外地作案被人告發的話,大家都不知道這是牢頭的詭計。為此這個牢頭不但丟了飯碗,而且被當作重犯押送到了京城。現在正在刑部大牢服刑,罪名是明知故犯,幫助犯人脫罪,知法犯法,被重判十五年監禁。要不是這個牢頭有一些自己的門路的話,可能不會這麼輕判。

一般的獄卒不敢走什麼大動作,更不敢主動去犯人家屬那裡敲詐。一般都是分點那點好處,意思意思照顧一下在裡面的犯人。最多不去故意找這個犯人的麻煩,打犯人的時候輕一點而已。要是想讓犯人吃飽吃好、不用幹活、睡得好點的話,一般都需要加錢。一般監獄裡面都有明碼標價,提供給大家參考。一般來說住得舒服、吃得飽、不用幹重活,就可以說是最好的了。要想吃得好,住高床軟枕,不用幹活的話,每個月要花大價錢才可能。要有這本事的話,還不如花一筆錢直接把犯人“買出去”,或者讓人代為坐牢。“花錢了事”或者請人代坐牢,聽上去很古怪,其實這種事情在監獄裡很普通。當一個富家公子犯事坐牢的話,這個公子的家人花一筆錢捐給官府或者直管領導,衙門就以“忠孝易罪”的條款,可以名正言順給犯人減刑。真的不能減刑的話,可以花錢讓人代替這個真正的犯人坐牢。一些無依無靠的老人,沒子女奉養他們,還不如在監獄裡面生活。因為他們年紀大了,不用幹什麼活,至少在監獄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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