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部分(2 / 4)

員離開原崗位。做到了封疆大吏這一層面的官員,已經無法再進步了,要是還清了債務的話,就代表自己要走人了。除了一些窮的省份的官員,想去富足的地方就任之外,許多的地方官員都不願意離開自己的地盤。因為自己已經完全控制了局面,自己的地盤成為了自己的後花園,想幹什麼就可以做什麼,不需要得到別人的同意。一旦自己離開了之後,不但要重新打出一片天下,而且有可能去京城當京官。儘管京官比較威風,但是油水絕對不會比地方多,甚至於有捲入政|治鬥爭的危險,導致自己腦袋不保。所以地方官員一邊像守財奴一樣守著自己的地盤,不讓任何人動自己的菜,一邊對抗著朝廷。導致朝廷不看好他們這些地方官,又因為他們沒有上繳足夠的稅收,不能便宜他們事實,只好讓他們繼續留任下去。這樣一來地方和中央的關係越來越微妙,不但是上下級的關係,而且是債主和欠債人的關係,更有一種敵對態勢存在。久而久之更大的危機出現了,地方上交朝廷的請求,朝廷不予理睬;朝廷下達的政令,地方愛理不理,甚至於陽奉陰違。沒有事情發生的時候還好,一旦有事情發生的話,相互推諉和指責,甚至於相互攻擊、謾罵,最後十有**的案子不了了之。閩浙一帶因為長期不足額上繳朝廷稅收,朝廷索性對他們採取不予理睬的態度。這才導致倭寇攻佔沿海地區,地方官員向朝廷求援,朝廷卻無動於衷,倭寇幾乎長驅直入,為禍閩浙一帶數十年的慘狀。

第三個矛盾是貪汙問題。在整個大明,幾乎沒有一個衙門不貪汙,沒有一個官員是絕對清白的。就連秦泰剛剛擔任刑部官員的時候,也莫名其妙地收到過上級發給他的一些銀子。當秦泰得知這些灰色收入的真正來歷之後,秦泰就沒有再收下了。但是這筆錢依然照樣發放,不過代秦泰領下的是秦泰的上司,秦泰不要的錢他老實收下算他自己的了。隨著秦泰接觸越來越多的秘密,秦泰漸漸明白了一個事實,一個令人意想不到的事實。地方官員貪汙,是為了進自己的腰包,更為了討好上級,穩固自己的地位。六部衙門貪汙是為了日常開銷和自己的享受。內閣貪汙是為了應付一些不能明說的開銷,還有留一點銀子以備不時之需。太監們貪汙是因為他們沒有後代,唯一的愛好只有金錢。他們活著的唯一目的就是錢,就算是掌控再大的權力,目的還是為了撈更多的錢。但是皇帝為什麼要貪汙呢?皇帝和皇帝的家人由朝廷供養,皇帝不但吃得好睡得好,而且權力巨大,有什麼理由再貪汙呢?可是事實上不但歷朝歷代的皇帝都在貪汙,而且皇帝貪汙的錢最為巨大。早在第一個帝國秦國建立之前,君王的私人財產就已經從國庫剝離出來。說白了就是說內庫是皇帝自己家的財產,只有皇帝和皇帝的家人才有權利動用。國庫的錢是公家的,雖然皇帝有權利動用,但是手續比較複雜,而且要受到百官們的監督和稽核。當國家天災**的時候,國庫的錢總是不夠用,這時候皇帝家的內庫就成為了百官眼裡的香餑餑,希望皇帝拿出一些內庫的錢出來。但是皇帝絕對不會這麼做,皇帝們都會想出各種各樣的主意躲過去。當然了這時候的君王,絕對不會眼饞國庫裡的東西。但是當國泰民安的時候,國庫富足的時候,君王們都會眼饞國庫裡的好東西,希望把國庫裡的錢劃撥到自己的內庫。任何一個君王都知道,明目張膽地從國庫往自己家的內庫拿錢,不但不好看而且會受到百官們的指責。所以君王們想出了一個好主意,用自己的親信掌管國庫。這樣不但可以實時監控國庫的日常開銷,把一些不必要的開支省下來,而且可以有利於君王們自己暗中貪汙國庫裡的財物。到了嘉靖皇帝朱厚當政的時候,這個皇帝比以前的皇帝更加厲害,不但看上了國庫裡的東西,而且連地方上的好東西也不放過。他派太監到各地衙門蹲守,監管文武百官的同時,也大量地收集民間資產。把一些無主的田地和房產收歸地方衙門或者有司衙門,再由他們把這些財產賣了。所得的錢財名義上是上繳朝廷,其實有一半以上進了嘉靖皇帝朱厚自己的腰包。當然了這是減去地方官員的剝削和太監們的“好處”之後的。舉一個例子好了,當年在福建靠近內地的一處田地,主人因為躲避戰亂離開了。衙門就以田地無人管理為理由收歸衙門,然後公開拍賣出去。但是因為戰亂和年景不好,再加上衙門急於賣出田地,所以本來十二兩銀子一畝的好地,只賣出了八兩銀子一畝。賣出的田地的銀子以五兩銀子一畝上報,其他的銀子衙門和監督他們的太監們私下分了。而這五兩銀子一畝的現款,名義上是上繳戶部,進國庫作為朝廷的收入的。其實只給戶部不到二兩銀子一畝的“白條子”,其他的錢由司禮監代收,進了嘉靖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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