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鼓鳴冤”是一個成例,也是從漢朝的時候就有的規矩。漢高祖劉邦打下了天下,丞相蕭何不但制定了首部比較完善的刑法,更是設定了一些審案的程式。每一個地方官員的衙門口,還有主管刑事的衙門口,都會設立一張大鼓。要是百姓有冤情,只要一敲響“鳴冤鼓”,官員就必須接受案情,在自己的大堂上升堂問案。這就是古代中國官方的正是審案程式中的第一步“原告擊鼓鳴冤”。
原告本人擊打“鳴冤鼓”後,就會有衙役前來接狀紙。這時候按照成列,原告要準備一份“孝敬”給這個衙役,要是不“懂事”或者給少了,衙役就會百般刁難原告。這時候就要看訟師的了,他們關係好的話,訟師會幫原告說一些話,要是訟師也不管的話,這場官司十有**就打不下去了。衙役收下狀紙不算正式立案,這需要等主審官員的回話。縣裡的是縣太爺、府裡的知府或者同知、省裡的是按察使或者巡撫,他們點頭答應了,才算正式立案。
正式立案之後,衙門會通知原告什麼時候安排開庭,到時候原告被告,還有原告訟師、被告訟師都要到堂。當然這也是最關鍵的時候,就看原告和被告哪個聰明瞭,被告要是給足了“孝敬”,不但有可能無罪,甚至於反敗為勝。要是原告沒有證據,或者是無中生有的話,給足了“孝敬”,也可以把案件定成鐵案。其實在大明官場,很少人有正義,一些案件久久不能得到公平的判決,就是因為官員的無能和貪婪。
秦泰總結過一些道理,送上刑部斷頭臺的貪官一個個有真才實學。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千里來做官,只為吃和穿。”“一任知府,吃穿三世。”可見眾多官員讀書做官,就是為了錢。世上貪官當道,他們不會使用清廉的官員,只會使用一些昏庸的官員或者一樣貪心的官員。在大明官員中大多數的是一些昏庸的官員,他們不會正確的處理公務,不會審案查案,貪汙一點之後就下臺了。這些官員沒有什麼真才實學,要是沒有上面的支援,很難長期在官場逗留。他們大多數的人都是做了一任地方官後就自己不要做了。真正的貪官,都是肚子有一點真本事的,他們不但貪心而且有野心,希望自己多貪一點多幹幾年。明明知道等待自己的是一條不歸路,但是他們依然前赴後繼地走上這條死路。秦泰在刑部大牢看多了這些官員,他們雖然有許多依然怕死,但是他們一個個不後悔,後悔的是他們覺得貪少了,拿得不夠多。
秦泰這個已經卸任的提刑官,就是杜絕地方官的冤假錯案,還百姓一個公道。但是這種事情嚴重損害了官員們的利益和權威,所以朝廷不敢給於秦泰這種官員太大的許可權。秦泰只能複審之後上報中央,由中央決定案情的處理方案。對於一些過於影響惡劣的官員,秦泰雖然有便宜許可權,但是對方必須是六品以下的官員,最多不能超過和秦泰一樣的六品官員,再大的官員秦泰不但沒有權利管理,還要對他們恭恭敬敬,這就是官場的程式和“論資排輩”。秦泰要是不遵守的話,無法在任何地方辦案查案。這不,秦泰就是沒有注意到這一點,才被免去了提刑司的職務。秦泰被免職,最大的原因不是因為他管了不應該管的事情,也不是他引起了嘉靖皇帝的不高興,而是因為他的存在,導致一大批官員的不安。這些官員有中央的內閣閣老,也有**的司禮監內相,也有其他京官,更有江南眾多的地方官。胡宗憲這個人最奇怪,有事的時候第一個想到秦泰,只有秦泰才能幫助得了他。但是事情結束之後,第一個希望秦泰死或者下臺的依然是他,希望儘快拔除這個眼中釘、肉中刺。胡宗憲雖然不是一個女人,但是有特別靈敏的直覺,他雖然沒有和秦泰正式見過面,但是他直覺地認為秦泰會威脅到自己。秦泰好像和自己有千絲萬縷的聯絡,自己的富貴來自於秦泰,將來也將毀於秦泰。
對於胡宗憲來說,秦泰可以算是一個他的大恩人。當初胡宗憲在前線打仗,最缺的就是白花花的銀子和亮閃閃的金子。朝廷一邊要胡宗憲打好仗,打贏倭寇,一邊卻不給胡宗憲發放軍餉和軍用物資。士兵們幾乎是餓著肚子在和倭寇打仗,這種幾乎叫花子的軍隊怎麼能打贏倭寇?正在胡宗憲感到絕望的時候,秦泰通知他們,有大批的寶藏。胡宗憲不但有了打仗的本錢,也有了一個賄賂上層官員的路子。這批財寶才換來了胡宗憲的江南總督的地位。照道理說胡宗憲應該打心眼裡感激秦泰,可是胡宗憲一如既往的不相信秦泰,以為秦泰自己留了不少。所以派出自己的手下李丁名義上保護秦泰,其實是暗中調查秦泰。只要李丁查處秦泰有所貪汙的話,立即抓捕秦泰,就地格殺更是為了滅口。秦泰沒有貪汙,胡宗憲就又生一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