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部分(4 / 4)

小說:大江北去 作者:沒事找事

,她只是嚼嚼,說:嘴動三分飽。烽火學校有時給我們分一把苞谷,或用紙兒包一包苞谷糝,那就了不得!所有的榆樹皮全剝光了,所有的葛根全挖光了。我們生產隊一個月餓死了30多人!

3月26日,母親坐在屋門口菜園邊對我說:“從娃,我可能活不成了,我死了以後,還坐在這裡招呼你們兄弟倆,你們不要怕……”第二天一天母親都沒起床,3月28日早晨斷氣了……那年,我不滿13歲,弟弟只有7歲。

兩個大姐早已出嫁,三姐5歲時就已送給鄰居家做童養媳,幫她婆婆放牛、抱娃子。我們兩家住隔壁,共用一堵牆。成了親家後,就在牆上挖一個窟窿,兩家人共點一盞桐油燈,用棉花摻桐籽或烏桕籽槌槌,就是燈捻子。父母死後,我和弟弟就認這家人家做乾爹乾媽。我一邊去隊裡掙工分,一邊繼續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地念書;弟弟幫乾爹乾媽放牛、放羊。牛、羊都是隊裡的,放牛、放羊也記幾分工分。

我和弟弟常常餓得到生產隊地裡偷生紅薯或青豌豆角吃。有一次,我和弟弟一起餓昏在地裡,像死了一樣。公社書記袁昌明路過看到,就胳肢窩挾一個,手裡拎一個,把我們兄弟倆送回家。也就是那年臘月二十三,過小年,天上飄著雪,三姐揹著、領著我們,到幾十裡外的清涼寺溝。因為這一天,生產隊接到公社書記袁昌明通知,送我們到楊溪區孤兒院……

日後,我無論幹什麼都扒心扒肝地往好地幹,一生一世不忘袁昌明這個黨的基層幹部,都是因為我記著:我的命是在這一天揀回去的。

到孤兒院後我等於到了天堂,第一次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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