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部分(1 / 5)

小說:遼史 作者:你妹找1

與宋異。 國史敘事,甲子不殊,閏朔多異,以此故也。耶律儼《紀》以《大明》

法追正《乙未》月朔,又與陳大任《紀》時或牴牾。稽古君子,往往惑之。

用《五代職方考》志契丹州軍例,作《朔考》。法殊曰“異”,傳訛曰“誤”;

遼史不書國,儼、大任偏見並見各名;他史以國冠朔。並見注於後。

(表略)

宋元豐元年十二月,詔司天監考遼及高麗、日本國曆與《奉元歷》同異。遼

己未歲氣朔與《宣明歷》合,日本戊午歲與遼歷相近,高麗戊午年朔與《奉元歷》

合,氣有不同。戊午,遼大康四年,己未,五年也。當遼、宋之世,二國司天固

相參考矣。

高麗所進《大遼事蹟》載諸王冊文,頗見月朔,因附入。

○象

孟子有言:“天之高也,星辰之遠也,苟求其故,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

甚哉,聖人之用心,可謂廣大精微,至矣盡矣!

日有晷景,月有明魄,鬥有建除,星有昏旦。觀天之變而制器以候之,八尺

之表,六尺之筒,百刻之漏,日月星辰示諸掌上。執行即察,度分即審,於是像

天圜以顯執行,置地櫃以驗出入,渾象是作。天道之常,尋尺之中可以俯窺,陶

唐之象是矣。設三儀以明度分,管一衡以正辰極,渾儀是作。天文之變,六合之

表可以仰觀,有虞之璣是矣。體莫固於金,用莫利於水。範金走水,不出戶而知

天道,此聖人之所以為聖也。

歷代儀象表漏,各具於志。太宗大同元年,得晉曆象、刻漏、渾象。後唐清

泰二年已稱損折不可施用,其至中京者概可知矣。古之鍊銅,黑黃白青之氣盡,

然後用之,故可施久遠。唐沙門一行鑄渾天儀,時稱精妙,未幾銅鐵漸澀,不能

自轉,置不復用。金質不精,水性不行,況移之沍寒之地乎!

○刻漏

晉天福三年造。《周官》契壺氏,懸壺必爨之以火。地雖沍寒,蓋可施也。

○官星

古者官星萬餘名。遭秦焚滅圖籍,世秘不傳。漢收散亡,得甘德、石申、巫

鹹三家圖經。經緯合千餘官,僅存什一。分為三垣、四宮、二十八宿,樞以二極,

建以北斗,緯以五星,日月代明,貴而太一,賤逮屎糠。佔決之用,亦云備矣。

司馬遷《天官書》既以具錄,後世保章守候,無出三家官星之外者。天象昭垂,

歷代不易,而漢、晉、隋、唐之書累志天文,近於衍矣。且天象禨祥,律格有

禁,書於勝國之史,詿誤學者,不宜書。其日食、星變、風雲、震雪之祥,具載

《帝紀》,不復書。

卷四十五 志第十五

◎百官志一

官生於職,職沿於事,而名加之。後世沿名,不究其實。吏部,一太宰也,

為大司徒,為尚書,為中書,為門下;兵部,一司馬也,為大司馬,為太尉,為

樞密使。沿古官名,分今之職事以配之,於是先王統理天下之法,如治絲而棼,

名實淆矣。契丹舊俗,事簡職專,官制樸實,不以名亂之,其興也勃焉。太祖神

冊六年,詔正班爵。至於太宗,兼制中國,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

漢人。國制簡樸,漢制則沿名之風固存也。遼國官職,分北、南院,北面治宮帳、

部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初,太祖分迭剌夷離堇為北、南二大王,謂之北、南院。宰相、樞密、宣徽、

林牙,下至郎君、護衛,皆分北、南,其實所治皆北面之事,語遼官制者,可不

辨。凡遼朝官,北樞密視兵部,南樞密視吏部,北、南二王視戶部,夷離畢視刑

部,宣徽視工部,敵烈麻都視禮部,北、南府宰相總之。惕隱治宗族,林牙修文

告,于越坐而論議,以象公卿,朝廷之上。事簡職專,此遼所以興也。

○北面上

北面朝官

契丹北樞密院。掌兵機、武銓、群牧之政,凡契丹軍馬皆屬焉。以其牙帳居

大內帳殿之北,故名北院。元好問所謂“北衙不理民”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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