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宋異。 國史敘事,甲子不殊,閏朔多異,以此故也。耶律儼《紀》以《大明》
法追正《乙未》月朔,又與陳大任《紀》時或牴牾。稽古君子,往往惑之。
用《五代職方考》志契丹州軍例,作《朔考》。法殊曰“異”,傳訛曰“誤”;
遼史不書國,儼、大任偏見並見各名;他史以國冠朔。並見注於後。
(表略)
宋元豐元年十二月,詔司天監考遼及高麗、日本國曆與《奉元歷》同異。遼
己未歲氣朔與《宣明歷》合,日本戊午歲與遼歷相近,高麗戊午年朔與《奉元歷》
合,氣有不同。戊午,遼大康四年,己未,五年也。當遼、宋之世,二國司天固
相參考矣。
高麗所進《大遼事蹟》載諸王冊文,頗見月朔,因附入。
○象
孟子有言:“天之高也,星辰之遠也,苟求其故,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
甚哉,聖人之用心,可謂廣大精微,至矣盡矣!
日有晷景,月有明魄,鬥有建除,星有昏旦。觀天之變而制器以候之,八尺
之表,六尺之筒,百刻之漏,日月星辰示諸掌上。執行即察,度分即審,於是像
天圜以顯執行,置地櫃以驗出入,渾象是作。天道之常,尋尺之中可以俯窺,陶
唐之象是矣。設三儀以明度分,管一衡以正辰極,渾儀是作。天文之變,六合之
表可以仰觀,有虞之璣是矣。體莫固於金,用莫利於水。範金走水,不出戶而知
天道,此聖人之所以為聖也。
歷代儀象表漏,各具於志。太宗大同元年,得晉曆象、刻漏、渾象。後唐清
泰二年已稱損折不可施用,其至中京者概可知矣。古之鍊銅,黑黃白青之氣盡,
然後用之,故可施久遠。唐沙門一行鑄渾天儀,時稱精妙,未幾銅鐵漸澀,不能
自轉,置不復用。金質不精,水性不行,況移之沍寒之地乎!
○刻漏
晉天福三年造。《周官》契壺氏,懸壺必爨之以火。地雖沍寒,蓋可施也。
○官星
古者官星萬餘名。遭秦焚滅圖籍,世秘不傳。漢收散亡,得甘德、石申、巫
鹹三家圖經。經緯合千餘官,僅存什一。分為三垣、四宮、二十八宿,樞以二極,
建以北斗,緯以五星,日月代明,貴而太一,賤逮屎糠。佔決之用,亦云備矣。
司馬遷《天官書》既以具錄,後世保章守候,無出三家官星之外者。天象昭垂,
歷代不易,而漢、晉、隋、唐之書累志天文,近於衍矣。且天象禨祥,律格有
禁,書於勝國之史,詿誤學者,不宜書。其日食、星變、風雲、震雪之祥,具載
《帝紀》,不復書。
卷四十五 志第十五
◎百官志一
官生於職,職沿於事,而名加之。後世沿名,不究其實。吏部,一太宰也,
為大司徒,為尚書,為中書,為門下;兵部,一司馬也,為大司馬,為太尉,為
樞密使。沿古官名,分今之職事以配之,於是先王統理天下之法,如治絲而棼,
名實淆矣。契丹舊俗,事簡職專,官制樸實,不以名亂之,其興也勃焉。太祖神
冊六年,詔正班爵。至於太宗,兼制中國,官分南北,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
漢人。國制簡樸,漢制則沿名之風固存也。遼國官職,分北、南院,北面治宮帳、
部族、屬國之政,南面治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初,太祖分迭剌夷離堇為北、南二大王,謂之北、南院。宰相、樞密、宣徽、
林牙,下至郎君、護衛,皆分北、南,其實所治皆北面之事,語遼官制者,可不
辨。凡遼朝官,北樞密視兵部,南樞密視吏部,北、南二王視戶部,夷離畢視刑
部,宣徽視工部,敵烈麻都視禮部,北、南府宰相總之。惕隱治宗族,林牙修文
告,于越坐而論議,以象公卿,朝廷之上。事簡職專,此遼所以興也。
○北面上
北面朝官
契丹北樞密院。掌兵機、武銓、群牧之政,凡契丹軍馬皆屬焉。以其牙帳居
大內帳殿之北,故名北院。元好問所謂“北衙不理民”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