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部分(1 / 4)

小說:遼史 作者:你妹找1

馬邑縣。南至朔州四十里。戶三千。

武州,宣威軍,下,刺史。趙惠王置武川塞。魏置神武縣。唐末置武州,後

唐改毅州。重熙九年復武州,號宣威軍。統縣一:神武縣。魏置。晉改新城。後

唐太祖生神武川之新城,即此。初隸朔州,後置州,並寧遠為一縣來屬。戶五千。

東勝州,武興軍,下,刺史。隋開皇七年置勝州。大業五年改榆林郡。唐貞

觀五年於南河地置決勝州,故謂此為東勝州。天寶七年又為榆林郡。乾元元年復

為勝州。太祖神冊元年破振武軍,勝州之民皆趨河東,州廢。晉割代北來獻,復

置。兵事屬西南面招討司。統縣二:

榆林縣。

河濱縣。

金肅州。重熙十二年伐西夏置。割燕民三百戶、防秋軍一千實之。屬西南而

招討司。

河清軍。西夏歸遼,開直路以趨上京。重熙十二年建城,號河清軍。徙民五

百戶、防秋兵一千人實之。屬西南面招討司。

卷四十二 志第十二

◎曆象志上

遼以幽、營立國,禮樂制度,規模日完,授歷頒朔二百餘年。今奉詔修遼史,

體與宋、金似,其《大明曆》不可少也。曆書法禁不可得,求《大明曆》元,得

祖沖之法於外史。衝之之法,遼歷之所從出也歟?國朝亦嘗因之。以衝之法算,

而至於遼更歷之年,以起元數,是蓋遼《大明曆》。遼歷因是固可補,然弗之補,

史貴闕文也。外史紀其法,司天存其職,《遼史》志是足矣。作《曆象志》。

大同元年,太宗皇帝自晉汴京收百司僚屬伎術曆象,遷於中京,遼始有歷。

先是,梁、唐仍用景福《崇玄歷》。晉天福四年,司天監馬重績奏上《乙未元歷》,

號《調元歷》,太宗所收天汴是也。穆宗應歷十一年,司天王白、李正等進歷,

蓋《乙未元歷》也。聖宗統和十二年,可汗州刺史賈俊進新曆,則《大明曆》是

也。高麗所志《大遼古今錄》稱統和十二年始頒正朔改歷,驗矣。《大明曆》本

宋祖沖之法,具見沈約《宋書》。具如左。

宋武帝大明六年,祖沖之上《甲子元歷》法,未及施用,因名《大明曆》。

上元甲子至宋大明七年癸卯,五萬一千九百三十九年算外。

元法:五十九萬二千三百六十五。

紀法:三萬九千四百九十一。

章歲:三百九十一。

章月:四千八百三十六。

章閏:一百四十四。

閏法:十二。

月法:十一萬六千三百二十一。

日法:三千九百三十九。

餘數:二十萬七千四十四。

歲餘:九千五百八十九。

沒分:三百六十萬五千九百五十一。

沒法:五萬一千七百六十一。

周天:一千四百四十二萬四千六百六十四。

虛分:萬四百四十九。

行分法:二十三。

小分法:一千七百一十七。

通周:七十二萬六千八百一十。

會周:七十一萬七千七百七十七。

通法:二萬六千三百七十七。

差率:三十九。

推朔術:

置入上元年數算外,以章月乘之,滿章歲為積月,不盡為閏餘。閏餘二百四

十七以上,其年有閏。以月法乘積月,滿日法為積日,不盡為小余。六旬去積日,

不盡為大餘。大餘命以甲子,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也。小余千八百四十九

以上,其月大。

求次月:

加大餘二十九,小余二千九十。小余滿日法從大餘,大餘滿六旬去之,命如

前,次月朔也。

求弦望:

加朔大餘七,小余千五百七,小分一。小分滿四從小余,小余滿日法從大餘,

命如前,上弦日也。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又加得後月朔也。

推閏術:

以閏餘減章歲,餘滿閏法得一月,命以天正,算外,閏所在也。閏有進退,

以無中氣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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