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部分(3 / 4)

小說:比如女人 作者:誰與爭瘋

不發抖。

“警察算個屁,”婁紅從床上站起來,“我去開門。不過我告訴你,我相信一個女人會變成另一個女人。”

“哎,你別去。”耿林欲阻止。

“怕什麼?”婁紅往門口走去。

她開啟門,看見兩個警察站在門口。

“什麼事?”她問。

“姓婁?”胖子問。

“對啊。”

“裡面還有一個姓耿?”

“那又怎麼樣?”

“跟我們到所裡走一趟。”

“我要是不去吶?”

“那也得去。”

“憑什麼讓我去?”

“去了你就知道了。”

“去就去,到時候你們就後悔了,還不是得乖乖地把我送回來。”婁紅說完回身對耿林喊,“耿林,你現在該明白了吧?”

耿林站在裡屋的門口,已經穿好了外衣。

第二十二章

耿林和婁紅進了派出所之後,立刻被分別帶開。婁紅被帶進的一間屋子,裡面有幾張辦公桌,兩個警察坐在辦公桌前低頭弄著一大堆表格。胖子讓婁紅坐到一張靠牆的長椅上,然後便出去了。這時,婁紅髮現她對面的地板上坐著一個二十多歲的小夥子,一隻手被銬在暖氣管子上。

屋裡的兩個警察陸續出去了。婁紅看著對面的小夥子,她問:“你怎麼了?”

“他們說我偷東西。”小夥子說話聲音很低,“你吶?串門兒?”

“你別跟我說你們的行話,我聽不懂。那你到底偷沒偷啊?”婁紅坦率地說。

“你說吶?”小夥子反問婁紅的時候,把她給逗樂了。

“你怎麼了?”小夥子問婁紅。

“他們還沒告訴我我怎麼了。”

“那你做啥了?這你總該知道吧。”

“我做的事沒違反任何法律。”

“偷人了?”小夥子說。

“我看你歲數也不大,怎麼總用一百多年前的詞兒啊!”

“對,偷人不犯法,”小夥子突然興奮,不理婁紅的茬兒,自顧自說下去,“你應該上道德法庭,可惜咱國家還沒設。”

“你是不是說什麼都離不開偷字啊?”

“離開行嗎?你說人啥不偷?偷人,偷心,偷情,這些都比我偷的厲害,讓人精神上痛苦。我偷的不過是幾個臭錢,碰上高雅的失主,還感謝我吶。有一次,我偷了一個戴眼鏡女的錢包,她發現後根本沒找,她對賣化妝品的那老孃門兒說,‘丟就丟了,錢越少我離佛主越近。’看看這風格,把我感動夠嗆。”

“那你還偷。”

“要都這樣,我早就不偷了。人就是賤,你越不讓他偷,他越偷。就像你似的,他要變成你丈夫了,你就不偷了,也不稀罕他了,天天跟他吵架,恨得你咬牙切齒的。”

“沒想到你還挺哲學。”婁紅說。

“啥叫哲學啊?”小夥子又一次反問。

這時,剛才出去的一個警察又走了回來,他肯定聽見了小夥子最後一句話,所以一進門來就狠狠地瞪了小夥子一眼,他立刻像霜打的葉子,蔫了下去。

“讓你去所長那屋。”警察對婁紅說。

“在哪兒啊?”婁紅故意大咧咧地問。

“門上有牌子。”

婁紅站起來,看看坐在地板上的小夥子,然後對他撇撇嘴,連她自己心裡也不清楚,自己想透過撇嘴表達的意思。小夥子一本正經地看著她,即使在她撇嘴之後,表情也沒有變化,好像在對一堵牆反省自己的罪過。

婁紅推開所長辦公室的門,只有所長一個人在那兒。他看了她幾秒鐘,才示意讓她坐下,好像這之前他在考慮,婁紅值不值得讓他說一聲請坐。

“我朋友在哪兒?”婁紅態度強硬。

“丟不了。”所長說,“你好像常來這樣的地方,一點不害怕。”

“我又沒做犯法的事,怕什麼?”

胖子進來,所長示意他坐在一邊。

“你跟那個男的認識多久了,在哪兒認識的?”所長問得例行公事。

“我看這樣得了,咱們把沒用的程式都省了吧。我先說,開門見山。我和他是同事,我很愛他,當然他還沒離婚,所以我做得不對。但你們也戀愛過,人一戀愛就管不了對還是錯,但我沒觸犯法律,這一點我知道得很清楚,從一開始就知道。”婁紅說到這兒看到所長很含蓄地露出一點兒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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