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7部分(3 / 4)

可也。

△《尊聖集》·四卷(浙江範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明陳堯道編。堯道里籍未詳,嘉靖末,官大埔縣教諭。是書分《影象》、《世家》、《事蹟》、《遺澤》、《制敕》、《譔述》、《封事》七門。多剿襲《祖庭》、《纂要》諸書,無所考證。

△《仲志》·五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劉天和撰。天和字養和,麻城人,正德戊辰進士,官至兵部尚書,提督團營,諡莊襄,事蹟具《明史》本傳。是編乃天和官總督河道都御史時,以濟寧仲家淺有先賢仲子祠,故志其建置之由,而並及其生平行事大略,名之曰《令名志》。

崇禎中,仲子裔孫於陛等復增損舊本,易以今名。又繪像列圖於卷首,殊不雅馴。

△《閔子世譜》·十二卷(安徽巡撫採進本)

明張雲漢撰。雲漢字倬侯,宿州人。是編兼及閔子後裔之事,故曰《世譜》。

首《姓氏》,次《里居》,次《特傳》、《列傳》,次《祀典》,次《修葺》,次《官生》,次《世系》,次《遷徙》,次《復業》,次《列女》,次《藝文》,次《家約》。宿州舊有閔子墓,歷代祠祀不絕。蓋閔子本宿人。春秋時宿屬青州,為齊地,故《家語》以為齊人云。

△《夷齊考疑》·四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胡其久撰。其久,崇德人,隆慶丁卯舉人,官龍南知縣。是編以好事者所傳《夷齊世系》,名字皆據《韓詩外傳》、《呂氏春秋》而附會之。並以叩馬、恥粟等事亦多不實,因各為駁正,而以先賢論定之語及傳記詩文附其後。其議論亦頗博辨。然傳聞既久,往事無徵,疑以傳疑可矣,不必盡以臆斷也。

△《夷齊志》·六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白瑜撰。瑜字紹明,永平人,萬曆乙未進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事蹟具《明史》本傳。此書乃因張玭《夷齊錄》損益而成,所載視舊《錄》加詳。

△《道統圖贊》·一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據卷首《樊維城序》,蓋衍聖公家所刻。維城為萬曆己未進士,則此書出於明季也。即《聖蹟圖》舊本,而前增以伏羲、神農、黃帝、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十像,後附以顏、曾、思、孟林廟八圖。雖以《圖贊》為名,而僅圖前有說數行,無所謂贊,尤不可解。

△《聖賢圖贊》·(無卷數,兩江總督採進本)

此書摹仁和縣學石刻而不著刊書人姓名。首冠以明宣德二年巡按浙江監察御史海虞吳訥《序》。謂像為李龍眠筆,高宗於紹興十四年即岳飛第作太學。三月臨幸,首制《先聖贊》。後自顏回而下亦譔詞。二十六年十二月,刻石於學。

又稱舊有《秦檜記》,磨而去之。則是石刻之題識,非木本之跋語。故顏、曾二子後皆有高攀龍《贊》,知為近時人刻也。考《玉海》,紹興十四年三月十一日己巳,幸太學,覽唐明皇帝及太宗、真宗御製贊文,令有司取從祀諸《贊》悉錄以進。二十四日乙亥,御製御書《宣聖贊》,令揭於大成殿刻石,頒諸路州學。

二十五年,又制《七十二賢贊》,親札刻石頒降焉。二十六年十二月戊午,廷臣請頒諸州郡學校,從之。據此,則高宗所撰《宣聖贊》,刊石在紹興十四年;《七十二賢贊》,刊石在紹興二十五年。《訥序》謂《先聖》及《七十二賢贊》俱於三十六年十二月刊石,殊誤。所列七十二子,較《史記》及《唐六典》所載七十七人少十人,增五人;與《宋史·禮志》所載八十二人則少十人;與唐宋典制皆異。考《玉海》卷一百十三又云:高宗《七十二子贊》,去《史記》公良孺、公夏首、公肩定、顏祖、鄡單、句井疆、罕父黑、申黨、原亢、顏何、公西輿如十一人,增申棖、蘧伯玉、陳亢、林放、琴牢、申堂續六人,遂為七十二人,與此書人數正合。然《玉海》謂所去十一人內有申黨,而此書仍列申黨;《玉海》稱增申堂續,而此書於申黨之外乃增申棖;互相剌謬。又如顏子封復聖公,曾子封宗聖公,皆始於元至順中。紹興中作《贊》,安得標此?又考唐開元二十七年贈顏子兗公,閔子以下至卜商九人皆侯,曾參以降六十七人皆伯。宋祥符二年,贈閔子以下至卜商九人皆公,曾參以下七十二人皆侯。今書標爵皆襲開元,高宗作《贊》亦不應近廢祥符,而遠從唐制,疑非宋之原石。且李公麟北宋人,安得至紹興中作圖。其圖畫諸賢,多執書卷,既非古簡策之制。而樊遲名須,即作一多髯像;梁鱣字叔魚,即作手持一魚像;尤如戲劇,其妄決矣。

△《闕里書》·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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