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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八排風土記》·八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國朝李來章撰。來章號禮山,本名灼然,以字行,襄城人。康熙乙卯舉人,官連山縣知縣。是書即其康熙戊子在連山時所作。八排者,猺獠所居,以竹木為砦柵,謂之排也。凡分《圖繪》、《形勢》、《風俗》、《言語》、《剿撫》、《建置》、《約束》、《向化》八門,門為一卷。其目尚有第九卷,題曰《雜述》上下,然有錄無書,豈為之而未成歟?中多自敘政績。其《向化》一門,紀所判斷之案,各為標目。殆似傳奇,尤非體例。

△《中山傳信錄》·六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國朝徐葆光撰。葆光字澄齋,吳江人。康熙壬辰進士,官翰林院編修。康熙五十七年,冊封琉球國世子尚貞為國王,以葆光為副使。歸時奏上是書。繪圖列說,紀述頗詳。

△《楚南苗志》·六卷(湖北巡撫採進本)

國朝段汝霖撰。汝霖字時齋,號梅亭,漢陽人。由舉人歷官建寧府知府。是書乃汝霖為湖南永綏同知時所作。前五卷皆載苗人種類、風俗、物產、言語、衣服及歷朝控御撫治之法。末一卷附載猺人、土人及粵西六寨蠻,而六寨蠻尤為簡略。以非楚所治故也。體例冗雜,敘述亦不甚雅馴。而得諸見聞,事皆質實。

惟前載星野,與苗蠻土人皆無所涉。未免沿地誌之陋格耳。

──右“地理類”外紀之屬,三十四部,八十三卷,內二部無卷數,皆附《存目》。

卷七十九 史部三十五

○職官類

前代官制,史多著錄,然其書恆不傳。《南唐書·徐鍇傳》稱:“後主得齊職制,其書罕覯,惟鍇知之。今亦無舉其名者。世所稱述《周官》外,惟《唐六典》最古耳。”蓋建官為百度之綱,其名品職掌,史志必撮舉大凡,足備參考。

故本書繁重,反為人所倦觀。且惟議政廟堂,乃稽舊典。其間如元豐變法,事不數逢。故著述之家,或通是學而無所用。習者少則傳者亦稀焉。今所採錄,大抵唐宋以來一曹一司之舊事與儆戒訓誥之詞。今釐為《官制》、《官箴》二子目,亦足以稽考掌故,激勸官方。明人所著率類州縣誌書,則等之自鄶矣。

△《唐六典》·三十卷(浙江汪汝瑮家藏本)

唐玄宗明皇帝御撰,李林甫奉敕注。其書以三師、三公、三省、九寺、五監、十二衛列其職司官佐,敘其品秩,以擬《周禮》。《書錄解題》引韋述《集賢記》注曰:“開元十年,起居舍人陸堅,被旨修是書。帝手寫白麻紙六條,曰理、教、禮、政、刑、事,令以類相從,撰錄以進。張說以其事委徐堅,思之經歲莫能定。

又委毋煚、徐欽、韋述,始以令式入六司,其沿革併入注中。後張九齡又委苑鹹,二十六年奏草上。迄今在直院,亦不行用。”程大昌《雍錄》則曰:“唐世制度,凡最皆在《六典》。或曰:書成未嘗頒用。今案《會要》,則牛僧孺奏升諫議為三品,用《六典》也。貞元二年定著朝班次序,每班以尚書省官為首,用《六典》也。又其年竇參論祠祭當以監察蒞之,亦援《六典》也。此類殆不勝述。草制之官,每入院,必首索《六典》,則時制盡在故也。”二說截然不同。考《呂溫集》有《代陳相公請刪定施行六典開元禮狀》一篇,稱:“宣示中外,星紀六週。未有明詔施行,遂使喪祭冠昏家,猶疑禮之等威名分,國靡成規。請於常參官內選學藝優敏者三五人,就集賢院各盡異同,量加刪定。然後特降德音,明下有司”

云云。與韋述之言相合。唐人所說,當無訛誤。大昌所引諸事,疑當時討論典章,亦相引據。而公私科律,則未嘗事事遵用,如明代之《會典》云爾。範祖禹《唐鑑》,論其既有太尉、司徒、司空,又有尚書省,是政出於二也。既有尚書省,又有九寺,是政出於三也。蓋自唐虞至周,有六官而無寺監。自秦迄陳,有寺監而無六官。獨此書兼之,故官多重複。今考是書,如林甫注中以諸州祥瑞預立條格,以待奏報之類,誠為可嗤。然一代典章,釐然具備,祖禹之所論,或以元豐官制全祖是書,有所激而云然歟?又《唐會要》載開元二十三年九齡等撰是書,而《唐書》載九齡以開元二十四年罷知政事,則書成時九齡猶在位。後至二十七年,林甫乃注成獨上之。宋陳騤《館閣錄》,載書局有“經修經進”、“經修不經進”、“經進不經修”三格。說與九齡皆所謂“經修不經進”者。卷首獨著林甫,蓋即此例。今亦姑仍舊本書之,不復追改焉。

△《翰林志》·一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唐李肇撰。案,肇所作《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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