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部分(4 / 4)

,而以《名例》冠於篇首。本朝折衷往制,垂憲萬年。欽定《大清律例》,明簡公平,實永為協中弼教之盛軌。臣等嘗伏讀而紬繹之。凡《唐律》篇目今所沿用者,有《名例》、《職制》、《賊盜》、《詐偽》、《雜犯》、《捕亡》、《斷獄》諸門。其《唐律》合而今分者,如戶婚為《戶役》、《婚姻》,《廄庫》為《倉庫》、《廄牧》,《鬥訟》為《鬥毆》、《訴訟》諸門。其名稍異而實同者,如《衛禁》為《宮衛》,《擅興》為《軍政》諸門。其分析類附者,如關津留難諸條唐律入《衛禁》,今析入《關津》。乘輿服御物事,應奏不奏,馹使稽程,以財行求諸條《唐律》俱入《職制》,今分析入《禮律》之《儀制》。《吏律》之公式,《兵律》之郵驛,《刑律》之受贓、謀殺人諸條《唐律》入《賊盜》,今析入《人命》。毆罵祖父母、父母諸條,《唐律》併入《鬥訟》,今析為兩條,分入《鬥毆》、《罵詈》。

又奸罪、市司平物價、盜決堤防、毀大祀丘壇,盜食田園瓜果諸條,《唐律》俱入《雜律》,今分析入《刑律》之《犯奸》,《戶律》之《市廛》、《田宅》,《工律》之《河防》,《禮律》之《祭祀》。蓋斟酌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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