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古之政》,卷十七為《準今之政》,卷十八以《雜錄》終焉。
△《鹽法考略》·一卷、《錢法纂要》·一卷(編修程晉芳家藏本)
舊本皆題明邱濬撰。濬有《家禮儀節》,已著錄。此二書諸家書錄皆不載。
以其文考之,即濬《大學衍義補》中之兩篇也。曹溶割裂其文,並載《學海類編》中。較其以《元海運志》為危素撰者,猶為近實。然摘錄巨帙之一篇,即別立新名,亦猶之乎作偽也。
△《鐵冶志》·二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傅浚撰。浚字汝源,南安人。弘治己未進士,官至工部郎中。正德癸酉,浚督理遵化鐵廠,創為此志。自建置山場,迄於雜職,凡二十三目。冠以公署、鐵廠二圖。所紀皆歲辦出入之數,頗瑣屑無裨考證。案《明史·職官志》,載工部分司只有提督易州山廠柴炭一員;而浚所志遵化分司始委主事,弘治中改用郎中,奉敕董理,列歷官姓名甚悉。不知史志何以遺之,殆其後又經裁汰耶?
△《陽明鄉約法》·一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王守仁撰。守仁字伯安,號陽明,餘姚人。弘治己未進士,官至兵部尚書,封新建伯。事蹟具《明史》本傳。是書已載《陽明全書》中,崇禎間,嘉善陳龍正復錄出別行。其法有約長、約副、約正、約史、知約、約贊諸人,已極繁瑣。
至爭鬥、賦役諸事,以至寄莊人戶納糧當差,皆約長主之。蓋欲以約長代《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