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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詔令之美,無過漢、唐。《唐大詔令》為宋敏求搜輯而成,多足以裨史事。《兩漢詔令》雖取之於“三史”,然匯而聚之,以資循覽,亦足以觀文章爾雅、訓詞深厚之遺。兩宋以後,國政得失,多見於奏議,內外製亦多散見於諸集,故所錄從略焉。)

△《政府奏議》·二卷(江蘇巡撫採進本)

宋范仲淹撰。仲淹字希文,其先邠州人,後徙家江南,遂為吳縣人。大中祥符八年進士。歷官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知青州。卒贈兵部尚書,諡文正。事蹟具《宋史》本傳。仲淹自慶曆三年拜參知政事,五年罷為陝西四路宣撫使。在政府者首尾三載,是編皆其時奏札,故以為名。分《治體》、《邊事》、《薦舉》、《雜奏》四類,凡八十五篇。皇祐五年,韓琦為河東經略安撫使,始序而行之。

稱輯之者為寺丞君,謂仲淹子純仁也。《宋史·藝文志》載仲淹《奏議》十五卷,與此本不同。考《琦序》,稱《奏議》十七卷、《政府論事》二卷,所謂十七卷者,當即《宋志》所載。特《宋志》荒謬,誤“七”為“五”。所謂二卷者,當即此本。特名曰《論事》,不名曰“奏議”。然陳振孫《書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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