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部分(3 / 4)

史》亦尚未修,故別名曰《史外見聞錄》。所言多與《元史》相合,於宮庭構煽,盜賊縱橫之事,皆能剖析端委。至於順帝誅博囉,與秀才徐思畚謀之,博囉誅,思畚不受賞,逃去。及危素為權臣草詔諸事,皆他書所不載。惟其中稱順帝為瀛國公子一條,最為無稽。厥後袁忠徹著之於文集,寧王權載之於史略,程敏政又選忠徹之文入《明文衡》,錢謙益又引餘應之詩證實寧王權之說。

其端實自此書發之。蓋元之中葉,宋遺民猶有存者。因虞集草詔,有“妥歡帖睦爾非明宗之子”一語,遂造此言以洩其怨。明人又讎視元人,遂附合而盛傳之。

核以事實,渺無可據,實為荒誕之尤,非信史也。書前別附一《序》,稱洪武二年迪簡受命訪庚申帝史事云云,不著其姓。詳其文,乃《庚申帝大事紀序》,非此書之《序》,後人移綴此書中耳。考王禕《造邦勳賢錄》,稱劉迪簡,宜春人,國初徵授尚賓副使,則迪簡當為劉姓。又考黃溥《間中今古錄》,稱劉尚賓集《庚申帝大事紀》,則此《序》為劉迪簡《大事紀序》明矣。

△《國初禮賢錄》·一卷(浙江範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舊本題明劉基撰。基字伯溫,青田人。元至順中舉進士。除高安丞,罷去。

旋起為江浙儒學副提舉,再投劾歸。復辟為元帥府都事,為方國珍所構,羈管紹興。後從石抹宜遜剿捕山寇,執政者抑其功,僅授總管府判,遂棄官還裡。明初聘入禮賢館,參預機密,拜御史中丞,兼太史令。又授弘文館學士,敘功封誠意伯。正德九年,追諡文成。事蹟具《明史》本傳。此書《藝文志》、《千頃堂書目》皆作基撰。然錄中所載,即明太祖任用基及葉琛、章溢、宋濂四人事,且有“基馳驛歸裡,居家一月而薨”之文,則非基所作審矣。其中紀述,多與史傳相合,無他異同。又基、溢皆載其卒時事,而宋濂得罪徙蜀事則無之,葉琛事蹟亦甚寥寥。蓋後人雜採成書,故詳略不同如此也。

△《平蜀記》·一卷(戶部尚書王際華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載明洪武四年遣湯和等伐蜀,明昇出降事。後附劉基《平西蜀頌》一篇。末有《袁褧跋》,稱《定遠黃金開國功臣錄》,載平蜀事於潁川侯傅友德、德慶侯廖永忠《傳》中甚詳。惟平章楊璟《與明昇書》,乃詳於斯記雲。

△《北平錄》·一卷(戶部尚書王際華家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載明洪武三年徐達、李文忠分道出塞,追王保保及襲破應昌府事。紀錄頗為簡略。惟達與文忠所上二表及太祖封爵諸臣詔諭,則全篇載之。

疑後人從實錄中抄出者也。

△《別本北平錄》·一卷(浙江範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紀明洪武元年命徐達、常遇春等北征之事,而終以君臣鑑戒之語。其年月皆與史合。核檢其文,亦從實錄抄出也。

△《雲南機務鈔黃》·一卷(戶部尚書王際華家藏本)

明張紞編。紞字季昭,富平人。洪武初,以通經舉送京師。歷官雲南左布政使,召為吏部尚書。燕王篡立,仍其故官。後以建文時變亂祖制事詰責,紞懼自殺。事蹟具《明史》本傳。是編乃洪武初以雲南梁王未下,命潁川侯傅友德等帥師徵之,紞以左參政在行間。後平定雲南,紞擢布政使,留治其地。因檢閱錄黃稿本,取前後制敕詔誥之文有關軍務者,匯為一編,藏之文廟尊經閣。自十五年二月至二十一年七月,凡三十七篇。紞自為之序。《明史》本傳載紞出為左參政在平定雲南之後,殆偶未考紞此《序》歟。

△《明高皇后傳》·一卷(浙江範懋柱家天一閣藏本)

不著撰人名氏。前有永樂四年明成祖與徐皇后二《序》,俱謂永樂九年類輯《古今列女傳》,以高皇后聖訓與古后妃為一卷,而諸侯大夫、士庶人妻各為卷。

徐後請以《高皇后傳》別刻之,遍賜內外,然則此即《古今列女傳》之文而別出之者。其文則永樂初詞臣所撰也。又前有世宗《致楚王書》,並《章聖太后誥諭楚藩》一道。章聖太后即興獻後也,嘉靖七年上尊號曰慈仁。九年頒太后制《女訓》於天下。此在十年之春,蓋與所頒《女訓》同賜藩服。其時高帝、高後之諡號尚未改定,故仍前號也。其楚王即端王榮氵戒,以嘉靖十三年卒,為昭王楨之四世孫。故世宗以叔祖稱之雲。(案:此編亦傳記之類。然皇后為天下母儀,敵體人主,不可參錯諸傳記中。今變例置之於《雜史》,亦所謂禮以義起者也。)

△《漢唐秘史》·二卷(兩淮鹽政採進本)

明寧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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