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4部分(4 / 4)

莊周》於《老子》,附《韓非》於《商鞅》,附《魯仲連》於《田單》,附《宋玉》於《屈原》,附《鄒陽》、《枚乘》於《賈生》。又謂《司馬相如》、《汲鄭》傳不宜在《西南夷》後,《大宛傳》不合在《遊俠》、《酷吏》之間,欲更其次第。

其言皆有條理。至謂司馬遷《述贊》不安,而別為之,則未喻言外之旨。終以《三皇本紀》,自為之注,亦未合闕疑傳信之意也。此書本於《史記》之外別行。

及明代刊刻監本,合裴駰、張守節及此書散入句下,恣意刪削。如《高祖本紀》“母媼”、“母溫”之辨,有關考證者,乃以其有異舊說,除去不載。又如《燕世家》“啟攻益事”,貞注曰:“經傳無聞,未知其由。”雖失於考據《竹書》(案今本《竹書》不載此事,此據《晉書·束晳傳》所引),亦當存其原文。乃以為冗句,亦刪汰之。此類不一,漏略殊甚。然至今沿為定本,與成矩所刊朱子《周易本義》,人人明知其非,而積重不可復返。此單行之本,為北宋秘省刊板,毛晉得而重刻者。錄而存之,猶可以見司馬氏之舊,而正明人之疏舛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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