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部分(3 / 4)

,不可以平聲而廢仄也。所論殊為偏枯。又其每韻所收古字,多沿篆籀之體。雖其例創自《集韻》,然亦不怪僻至此。登嘗作《摭古遺文》,捃摭龐雜,加以杜撰。以為字書尚不可,以為韻書,益以傎矣。其難字直音,尤為舛漏。如“佟”音同、“偵”音稱之類,皆參雜方言,豈可以注韻書乎?

△《並音連聲字學集要》·四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不著撰人名氏。明萬曆二年會稽陶承學得此書於吳中,屬其同邑毛曾刪除繁冗,以成是編。承學自為之序。其書並上、下平為二十二部,以上、去、入三聲分隸平聲之下,並略為箋釋字義。前列《切字要法》,刪去群、疑、透、床、禪、知、徹、娘、邪、非、微、匣十二母,又增入勤、逸、嘆三母。蓋以勤當群,以逸當疑,以嘆當透,而省並其九母,又無說以申明之,殊為師心自用。承學《序》乃擬為徐鍇《說文韻譜》與李燾《說文五音譜》。作者、刪者與刻者,均可謂漫無考證矣。

△《交泰韻》·一卷(左都御史張若溎家藏本)

明呂坤撰。坤有《四禮疑》,已著錄。是編乃所立切韻簡要之法,僅有序文、凡例、總目,而未及成書,然書之體要則已具括於是。其法於平聲之字各以陰陽相切。如“同”字舊用“徒紅切”,“通”字舊用“他紅切”。坤則以為“他紅”

二字仍切“同”字,不切“通”字,改“通”字為“他翁切”。又上、去二聲各以本聲為母。如“寵”字用“楚隴切”、“送”字用“素甕切”之類。平、入二聲則互相為母。如“空”字用“酷翁切”、“酷”字用“空屋切”之類。其“交泰韻”之名,即以平入互為終始之義也。蓋因古來合聲之法,更加以辨別。故不用字母攝法,而於字母攝法相輔而不相礙。其論定首領一條,謂“東、董、凍、篤”何等明白,乃舊譜相沿,領韻則以“東、董、送、屋”,領聲則以“公、孔、貢、穀”,殊為淆亂。其說亦極有理。惟其分部純用河南土音,並《鹽》於《先》,並《侵》於《真》、並《覃》於《山》,《支》、《微》、《齊》、《佳》、《灰》五部俱割裂分隸,則太趨簡易。於無入之部強配入聲,復以強配之入聲轉而離合平聲之字,則太涉糾纏。未免變亂古法,不足立訓矣。

△《音聲紀元》·六卷(通行本)

明吳繼仕撰。繼仕有《六經圖》,已著錄。是書大旨以沈約以來諸韻書但論四聲、七音而不以律呂風氣為本未為盡善,惟邵子《皇極經世書》、李文利《律呂元聲》為能窮天地之原而正律呂之誤,於是根據二家,作為此書。綜以五音,合以八風。加以十二律,應以二十四氣。有圖有表,有論有述,而以《風雅十二詩》附焉。然所見未精,得失參半。如八風之配八卦,本之服虔《左傳注》。十二律之配十二支,八風之分為十二風,以及十二支、十二律之配二十四氣,本之鄭康成《周禮注》,其說尚有根據。至於黃鍾律長九寸,歷代相傳,初無異說。

惟李文利獨據《呂氏春秋》謂黃鍾之長三寸九分,而以司馬遷九寸之說為誤。又即其三寸九分之說推之,以為黃鍾極清,而以宮聲極濁之說為誤。單文孤證,乖謬難憑。而此書獨以之為本,遂致宮羽舛錯,清濁逆施。以是審音,未睹其可。

又論與表自相矛盾,亦為例不純。他如以《風雅十二詩譜》為傳自漢儒,以《禮部韻》為毛晃作,以《平水韻》為《韻會》,以《禮部韻略》為《唐韻》,又云是今所傳詩韻,失於考據之處,不一而足,更不必論矣。

△《字學元元》·十卷(內府藏本)

明袁子讓撰。子讓字仔肩,郴州人。萬曆辛丑進士,官眉州知州。是編因劉鑑《切韻指南》所載音和、類隔二十門,出切行韻,參差不一,其取字有憑切者,有憑韻者,學者多所轇轕,因為疏明,使有條理。又廣等子門法為四十八類,較《玉鑰匙》、《貫珠集》諸書頗為分明。名曰“元元”,蓋取班固“元元本本”

語也。然惟憑唇吻,未見古書,至謂《禮部韻略》為陸明德作,故分《元魂》為二,而合《東冬》、《清青》為一。又忽論七音,忽論六書,體例糅雜,茫無端緒。所論六書,亦純以臆測,不考許、顧以來之舊義。所謂聰明過於學問者,其子讓之謂乎?

△《韻表》(無卷數,浙江鮑士恭家藏本。)

明葉秉敬撰。秉敬有《字孿》,已著錄。是編凡《韻表》三十,又《聲表》三十。其《韻表》用劉淵舊部,而以《東》、《冬》、《江》、《陽》、《魚》、《虞》、《佳》、《灰》、《支》、《微》、《齊》、《寒》、《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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