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部分(3 / 4)

諸書,排比而成。所稱義宗即哀宗。《金史》謂息州行省所上諡,而此則雲金遺臣所上,與史頗不合。又懋昭既降宋,即當以宋為內詞。乃書中分注宋年,又直書康王出質,及列北遷宗族於獻俘,殊為失體。故錢曾《讀書敏求記》嘗稱為無禮於君之甚者。然其可疑之處,尚不止此。詳悉檢勘,紕漏甚多。如《進書表》題端平元年正月十五日,而金亡即在是月十日,相距僅五日,豈遽能成書進獻。又紀錄蔡州破事如是之詳,於情理頗不可信。又端平正當理宗時,而此書大書宋寧宗太子不得立,立其侄為理宗,於濟邸廢立,略無忌諱。又生而稱諡,舛謬顯然。又懋昭以金人歸宋,乃於兩國俱直斥其號,而獨稱元兵為大軍。又稱元為大朝。轉似出自元人之辭,尤不可解。又《開國功臣傳》僅寥寥數語,而《文學翰苑傳》多至三十二人。驗其文,皆全錄元好問《中州集》中小傳,而略加刪削。考好問撰此書時,在金亡之後,原序甚明。懋昭更不應預襲其文。凡此皆疑竇之極大者。其他如愛王作亂等事,亦多輕信偽書,冗雜失次。恐已經後人竄亂,非復懋昭原本,故牴牾若此。

然其首尾完具,間有與《金史》異同之處,皆足資訂證。所列制度服色,亦能與《金史》各志相參考。故舊本流傳不廢。今亦著其偽而仍錄其書焉。

△《古今紀要》·十九卷(安徽巡撫採進本)

宋黃震撰。震字東發,慈谿人,官至浙東提舉,事蹟具《宋史·儒林傳》。

是書撮舉諸史,括其綱要。上自三皇,下迄哲宗元符。每載一帝之事,則以一帝之臣附之。其僣竊割據,亦隨時附見。詞約事該,頗有條貫。非曾先之《十八史略》之類粗具梗概,傷於疏陋者比。所敘前代諸臣,各分品目。惟北宋諸臣事蹟較歷代稍詳,而無忠佞標題,蓋不敢論定之意也。朱子作《通鑑綱目》,始遵習鑿齒《漢晉春秋》之例,黜魏帝蜀。同時張栻作《經世紀年》,蕭常作《續後漢書》,持論並同。震傳朱子之學,故是書亦用《綱目》之例。其謂論昭烈者每以族屬疏遠為疑。使昭烈果非漢子孫,曹操蓋世奸豪,豈不能聲其罪而誅其偽。今反去之千百載下,而創疑其譜牒耶。其所發明可謂簡而盡矣。

△《續後漢書》·四十七卷(編修莊承海Ъ也乇荊�

宋蕭常撰。常,廬陵人,鄉貢進士。初,常父壽朋,病陳壽《三國志》帝魏黜蜀,欲為更定,未及成書而卒。常因述父志為此書。以昭烈帝為正統,作《帝紀》二卷、《年表》二卷、《列傳》十八卷,以《吳》、《魏》為《載記》,凡二十卷。又別為《音義》四卷、《義例》一卷。於《蜀志》增《傳》四十二,廢《傳》四。移《魏志》傳入漢十。《吳志》廢《傳》二十。《魏志》廢《傳》八十九。多援《裴注》以入傳。其增傳亦皆取材於注。間有注所未及者,建安以前事則據範書,建安以後則不能復有所益。蓋其大旨在書法,不在事實也。然其義例精審,實頗得史法。如魏、吳諸臣本附見二國《載記》之後,而中有一節可名,如孟宗、陳表等,則別入《孝友傳》;杜德、張悌等,則別入《忠義傳》;管寧、吳範等,則別入《隱逸方技傳》。其體實本之《晉書》。又曹操封魏公,加九錫等事,《陳志》皆稱天子命公,而此乃書操自為云云。則本之範蔚宗《後漢書》本紀。其他筆削,亦類多謹嚴。惟《陳志·先主傳》稱封涿縣陸城亭侯,而常於《昭烈紀》但云封陸城侯。《陳志》建安十四年魏延為都督,而常則雲拔魏延為鎮遠將軍。《裴注》概無此語,不知常何所本。然常之所長,不在考證。殆偶然筆誤,非別有典據也。常成此書時,嘗以《表》自進於朝。所列但有《本紀》、《表》、《傳》、《載記》,而無《音義》。至《周必大序》,始並《音義》言之。或成書之後,又續輯補入歟。

△《續後漢書》·九十卷(永樂大典本)

元郝經撰。經,字伯常,陵川人,官至翰林侍讀學士,贈昭文館大學士、榮祿大夫,追封冀國公,諡文忠,事蹟具《元史》本傳。經以中統元年使宋,為賈似道所拘,留居儀真者十六年。於使館著書七種,此即七種之一也。時蕭常《續後漢書》尚未行於北方,故經未見其本,特著此書,正陳壽帝魏之謬。即《三國志》舊文,重為改編,而以《裴注》之異同、《通鑑》之去取,參校刊定。原本九十卷,中間各分子卷,實一百三十卷。升《昭烈》為《本紀》,黜吳、魏為《列傳》。其諸臣則以漢、魏、吳別之。又別為《儒學》、《文藝》、《行人》、《義士》、《高士》、《死國》、《死虐》、《技術》、《狂士》、《叛臣》、《篡臣》、《取漢》、《平吳》、《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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