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汯、劉仁本四《序》,皆未言及宜中附註事。末有舒睿《後序》,題戊申歲,已為洪武元年,亦不及宜中。則宜中疑為明人,其始末則不可考矣。
(案:六藝皆古之小學。而自《漢志》以後,《小學》一類惟收聲音、訓詁之文,此書轉無類可歸。今附錄於《小學》之末,存古義也。)
卷四十三 經部四十三
○小學類存目一
△《爾雅補註》·六卷(江蘇巡撫採進本)
國朝姜兆錫撰。兆錫有《周易本義述蘊》,已著錄。是注多以後世文義推測古人之訓詁。如《釋詁》:“在,終也。”則注曰:“凡物有定在,亦有終竟之意。今人云不知所在,亦云不知所終。”又好以意斷制。如《釋訓》“子子孫孫”
三十二句,則注曰:“每語皆以三字約舉其義,與經書《小序》略相似,而又皆以韻葉之。此等文疑先賢卜氏受《詩》於聖人而因為之也”云云。蓋因《詩序》首句之文而推求及於子夏。然考《周易·象傳》全為此體,王逸注《楚辭·抽思》諸篇亦用此體,是又安足為出自子夏之證乎?
△《小爾雅》·一卷(通行本)
案《漢書·藝文志》有《小爾雅》一篇,無撰人名氏。《隋書·經籍志》、《唐書·藝文志》並載李軌注《小爾雅》一卷,其書久佚。今所傳本則《孔叢子》第十一篇抄出別行者也。分《廣詁》、《廣言》、《廣訓》、《廣義》、《廣名》、《廣服》、《廣器》、《廣物》、《廣鳥》、《廣獸》十章,而益以《度》、《量》、《衡》為十三章,頗可以資考據,然亦時有舛迕。如《廣量》雲:“豆四謂之區,區四謂之釜。”本諸《春秋傳》“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之文。下雲:“釜二有半謂之藪。”與《儀禮》“十六鬥曰藪”合。其下又云:“藪二有半謂之缶,缶二謂之鍾。”則實八斛,乃《春秋傳》所謂陳氏新量,非齊舊量六斛四鬥之鍾。是豆、釜、區用舊量,鍾則用新量也。《廣衡》曰:“兩有半曰捷,倍捷曰舉,倍舉曰鋝。”《公羊傳疏》引賈逵稱俗儒以鋝重六兩者,蓋即指此。使漢代小學遺書果有此語,逵必不以俗儒目之矣。他如謂“鵠中者謂之正”,則並正鵠之名不辨。謂“四尺謂之仞”,則《考工記》澮深二仞,與洫深八尺無異矣。漢儒說經,皆不援及。迨杜預注《左傳》,始稍見徵引。明是書漢末晚出,至晉始行,非《漢志》所稱之舊本。晁公武《讀書志》以為孔子古文,殆循名而失之。相傳已久,姑存其目。若其文則已見《孔叢子》,不復錄焉。
△《崔氏小爾雅》·一卷(戶部尚書王際華家藏本)
舊本題明崔銑撰。銑有《讀易餘言》,已著錄。此書凡分十篇。核檢其文,實即《孔叢子》中之《小爾雅》也。閔元衢《歐餘漫錄》曰:“《小爾雅》,漢孔鮒撰,汝郡袁氏《金聲玉振集》誤為崔仲鳧撰,收入《撰述部》。以漢為本朝,以崔易孔,豈其不詳考耶?抑以世可欺也?”則是偽題姓名,明人已言之矣。
△《匯雅》·二十卷、《續編》·二十八卷(兩淮馬裕家藏本)
明張萱撰。萱字孟奇,博羅人。萬曆壬午舉人,由中書舍人官至戶部郎中。
此書每篇皆列《爾雅》,次以《小爾雅》、《廣雅》、《方言》之屬。下載註疏,附以萱所自釋。亦頗有發明。然如《釋詁》“肅、延、誘、薦、餤、晉、寅、藎,進也。”郭《注》:“寅,未詳。”萱於他注義未詳者無所證據,而晉之為進,人皆解者,乃反詳之,殊失體要。又若《釋詁》“祪,祖也。”萱釋之曰:“祪,遠祖也。親在高尊之上危矣。”此義尤為未安。蓋明人不尚確據,而好作新論,其流弊往往如此也。《續編》二十八卷,則皆割裂陸佃《埤雅》、羅願《爾雅翼》合為一集,每條以佃、願之名別之,惟第一卷《說鳳》一門有一條題“張萱曰”,為所自釋耳。蓋未成之本,後人不察而誤刊之。陸氏、羅氏原書具在,亦安用此鈔胥為哉?是尤畫蛇之足矣。
△《方言據》·二卷(福建巡撫採進本)
明魏濬撰。濬有《易象古義通》,已著錄。是書乃紀四方言語之異而求其可據者凡二百餘條,多見考據。然其中亦有字出經史,本非方言,如張口笑曰哆、頤下曰頦、足背曰跗、毛多曰氄之類。小學諸書義訓甚明,毋煩更為索解。又如“畔牢”之與“畔愁”、“兒良”之為“郎”,皆聲音之轉,亦非因方域而殊,乃一概闌入於輶軒絕代語,體例頗不類也。
△《方言類聚》·四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陳與郊撰。與郊有《檀弓集註》,已著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