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部分(4 / 4)

附《經》文下,所謂“繹”也。

昔俞庭椿首亂《周禮》,儒者所譏。朱子作《儀禮經傳通解》,雖列附《禮記》,而仍以《儀禮》為主,不過引經證經。至吳澄《禮記纂言》,始刪削其文,顛倒其次。貢汝成因而更定三《禮》,彌為變亂紛紜,已大乖先儒謹嚴之意。至元錫此書,則非惟亂其部帙,並割裂《經》文,移甲入乙,別為標目分屬之,甚至採掇他書,臆為竄入,古經於是乎蕩盡矣。非聖人而刪定六籍,不亦異乎?

△《二禮集解》·十二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李黼撰。黼始末未詳。黃虞稷《千頃堂書目》稱為嘉靖間無錫人,亦據卷首題“錫山”、卷末題“嘉靖十六年常州府刊行”字耳,無他證也。是書以陳友仁《周禮集說》、楊復《儀禮圖》為藍本,故《周禮》以《序官》分冠各官之首,用陳氏例。《儀禮》逐節分注各章之後,用楊氏例。其說率循文箋釋,罕所考證發明。陸元輔稱其自出新意者(案元輔說見《經義考》),如謂“太宰卿一人至旅下士三十二人,凡六十三人,而府史胥徒不與焉。除太宰與府史胥徒,其餘六十二人,自宮正以下凡中大夫,即此小宰中大夫也;凡下大夫,即此宰夫下大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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