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維楨、士容之《序》,遽授之梓。此則理所不可解耳。
△《禮記手書》·十卷(副都御史黃登賢家藏本)
明陳鴻恩撰。鴻恩,黃岡人。萬曆中舉人。此書成於崇禎癸未,乃鄉塾課蒙之本。
△《檀弓通》·二卷(浙江吳玉墀家藏本)
明徐昭慶撰。昭慶有《考工記通》,已著錄。此編亦取便於初學,體例與所解《考工記》同。其釋“曾子易簀”一章,謂寢簟無定製,不過大夫華而士樸。
案古制流傳,雖不可悉考,然以席之重數與夫粉純、黼純之異及車旂衣服之別推之,則大夫、士之簟亦必有辨。既明曰大夫之簟,則簟為大夫之制明矣,不必好立異說也。
△《禮記意評》·四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朱泰貞撰。泰貞字道子,海鹽人。萬曆丙辰進士,官至監察御史。漢儒說《禮》,考《禮》之制。宋儒說《禮》,明《禮》之義,而亦未敢盡略其制。蓋名物度數,不可以空談測也。泰貞此書,乃棄置一切,惟事推求語氣。某字應某字,某句承某句,如場屋之講試題,非說經之道也。
△《說禮約》·十七卷(安徽巡撫採進本)
明許兆金撰。兆金字丙仲,餘姚人。天啟中貢生,官弋陽縣知縣。是書乃坊刻講章,於名物制度絕無考證。其注《王制》有曰:“三命玄,再命絺。”考《周禮》孤四命絺冕,非再命也。如此者比比而是,亦太疏舛矣。
△《禮記敬業》·八卷(江蘇周厚堉家藏本)
明楊鼎熙撰。鼎熙字緝庵,京山人。崇禎庚午舉人。是書專為舉業而作,徑以時文之法詁經。又刪去《曾子問》、《明堂位》、《喪服小記》、《喪大記》、《奔喪》、《問喪》、《間傳》、《三年問》、《喪服四制》九篇。宋人《禮部韻略》,凡字出喪禮者不載,已為紕謬,然未敢刪《經》也。至明代而喪禮不命題,士子亦遂棄而不讀。如鼎熙輩者,汨於俗學,乃並《經》文去之。時文盛而經義荒,此亦一驗矣。宋人亦以《檀弓》為喪禮,故“何居”之“居”,《韻略》不載,楊伯嵒《九經韻補》欲增之。此篇獨有《檀弓》,蓋以坊選古文多錄之,以為有資於八比,故不敢去也。
△《讀禮記略記》·四十九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朱朝瑛撰。朝瑛有《周易略記》,已著錄。是書以一篇為一卷,每段之下附以注,無注亦存《經》文。其研究典物,有裨於實義者僅十之一,餘皆詮釋文句而已。至於三年一禘、五年一祫之說,謂不可信,考證尤疏。惟前有《三禮總論》,言異同之故,乃頗有可採。
△《檀弓評》·二卷(江蘇巡撫採進本)
明牛鬥星撰。鬥星字杓司,杭州人。是編每章皆摘錄陳澔《集說》,而以評語載於上闌,如唐韓愈、宋謝枋得、元吳澄、明楊慎、茅坤諸家悉採入之,而謝氏之說獨多。
△《禮記提綱集解》·四卷(山東巡撫採進本)
國朝邱元復撰。元復字漢標,號嵋庵,諸城人。是書不列《經》文,但如時文之式,標某章某節題目,隨文衍義,以陳氏《集說》為主。蓋經生揣摩弋獲之本也。前有李煥章《序》。煥章以淹通名,未必肯序此書,或託名歟?
△《禮記疏略》·四十七卷(河南巡撫採進本)
國朝張沐撰。沐有《周易疏略》,已著錄。沐於《易》、《詩》、《書》、《春秋》皆有完書。此《經》則但有《禮運》、《禮器》、《樂記》、《學記》四篇。其餘乃武進王渭、登封馮五典、上蔡李範世及其從子煓所分注,而沐總其成。書內又有張燧、張烒所注者,《內則》一篇,則又全用陳澔注。龐雜湊泊,無復體例。《自序》謂他經皆疏略,《五經》闕一不可。又謂“耄矣倦於勤,不得已,會同志而屬之以分注”云云。夫詁經本著所心得,何必務取足數乎?
△《禮記惜陰錄》·八卷(兩江總督採進本)
國朝徐世沐撰。世沐有《周易惜陰錄》,已著錄。是書合《曲禮》、《檀弓》、《雜記》各為一篇,刪古本上下之目。《大學》、《中庸》二篇則仍從古本,全錄以成完書。每篇之首各注其大意,每篇之末各評其得失。所注多襲陳澔之文,而簡略彌甚。如《月令》:“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穀於上帝,乃擇元辰,天子親載耒耜,措之於參保介之御間。”世沐釋元日曰上辛,釋元辰曰郊後吉日。
今考《正義》:“甲乙丙丁等謂之日,郊用上辛,故云元日。子醜寅卯等謂之辰,耕用亥日,故云元辰。”蔡邕《獨斷》曰:“青帝以未臘卯祖,赤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