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部分(3 / 4)

之復出也。不然,既不謂之易,則一家之力豈能歲耕田百畝、萊二百畝?蓋萊者刈獲之名,虞人萊所田之野是也。”又曰:“庶人受一廛,耕百畝。適長用力,所謂可任用者家二人。適子之適,力復可耕,則可任用者三人矣,故適子之適謂之餘子。雖適子之適力未及耕,而有庶子及耕,則亦三人,故庶子謂為餘夫也。”又曰:“古之附庸不可以為國,地方百里則可以為同。《春秋》蕭同叔子,何休注以為國名是也。”又曰:“五十里為則,《大宗伯》曰:‘五命賜則’。《注》雲:‘則者未成國之名’。以漢制考之可見。”如是之類,尚可存備一說。至於以《管子》“經言”解《論語》“自經於溝瀆”為經正溝瀆之制,則附會甚矣。夫阡陌既開以後,井田廢二千餘載矣。雖以聖人居天子之位,亦不能割裂州郡,劖平城堡,驅天下久安耕鑿之民,悉奪其所有,使之蕩析變遷,以均貧富。一二迂儒,乃竊竊然私議復之,是亂天下之術也。使果能行,又豈止王安石之新法哉?同時瑞安黃毅乃為作《答問》一篇,條舉或者之說,一一為之疏通證明,殆不知其何心矣?陳傅良之《序》有曰:“其說以不能成都鄙者為閒田,不可為軍師者為閒民,鄉遂市官皆小者兼大者,他亦上下相攝,備其數,不必具其員,皆通論。餘多泥於度數,未必皆葉。”

似稍稍致其不滿。永嘉之學,雖頗涉事功,而能熟講於成敗,此亦一證矣。此書《宋志》著錄。明唐樞作《周禮論》,力斥其謬,則樞尚及見之。朱彝尊《經義考》注曰“未見”,蓋無用之書,傳之者少也。惟《永樂大典》之內全部具存,檢核所言,實無可採。姑附存其目,而糾正其失如右。

△《周禮沿革傳》·四卷(安徽巡撫採進本)

明魏校撰。校字子才,號莊渠,崑山人。弘治乙丑進士,官至太常寺卿,遷國子監祭酒,未上卒。諡恭簡。事蹟具《明史·儒林傳》。是編取《周禮》六官之屬,證以秦漢而下官制沿革,迄明代而止。僅有《天官》、《地官》、《春官》,蓋未成之稿也。夫時殊事異,文質異宜,雖三代亦不相沿襲。校於數千年後乃欲舉陳跡以繩今,不亂天下不止。其斷斷不可,人人能解,即校亦非竟不知。特以不談三代,世即不目為醇儒,故不能不持此論耳。《自序》一篇故摹典誥,亦此意也。

──右“禮類”《周禮》之屬三十七部,二百七十七卷內三部無數,《附錄》二部,二十四卷,皆附《存目》。

△《釋宮》·一卷(通行本)

舊本題“宋朱子撰”。原載《晦菴大全集》中,此其別行之本也。然實李如圭作,編集者誤入,說見如圭《釋宮》條下。

△《儀禮節解》·十七卷(浙江汪啟淑家藏本)

明郝敬撰。敬有《周易正解》,已著錄。敬所作《九經解》,皆好為議論,輕詆先儒。此編尤誤信樂史“五可疑”之說,謂《儀禮》不可為經,尤其乖謬。

所解亦粗率自用,好為臆斷。如《士昏禮》“升自西階”一條,《經》於饗婦而後雲“舅姑降自西階,婦降自阼階”,則未饗以前婦固不得以主自處,壻亦不得以室相授。升自西階,在婦為無專制之義,在壻則亦猶舅姑於婦先以客禮之之義。而敬謂父在子不由阼,不知為人子者居不主奧,而此時何以即席於奧耶?

蓋由此升者,特以道婦故也。於“舅坐,答拜”一條,又謂新婦拜舅立,而使其舅坐答拜之,於理未當。不知此是婦人肅拜,故舅坐以答之。尊卑之分宜然,無可疑也。又如《士冠禮》七體、二十一體,度數宜詳。《公食大夫禮》“魚、腸胃、倫膚若九若十有一,下大夫則若七若九”,與陳祥道《禮書》謂諸侯當十三、天子當十五者未合,宜有折衷,而往往以數語了之。知其於考據之學終淺,非說《禮》之專門也。其間有可取者,如裼襲有衣之裼襲,有玉之裼襲,鄭《注》泥《玉藻》之文,於《聘義》還玉還璋,皆以為易衣加衣之儀;《覲禮》“匹馬,卓上”,蓋卓立向前之義,鄭《注》誤以卓為的;及《公食大夫禮》又鼎{冖鼎}“若束若編”非以茅為鼏之類。敬之所辨,亦時有千慮之一得,然所見亦罕矣。

△《禮經集註》·十七卷(山東巡撫採進本)

明張鳳翔撰。鳳翔字蓬元,堂邑人。萬曆辛丑進士,官至兵部尚書。是書主朱子《儀禮》為經之說,大旨以鄭《注》為主。其間自出新義者,則多所未允。

如《士冠禮》文“降自西階,適東壁,北面,見於母。”鄭《注》以適東壁為出闈門,賈《疏》謂母冠子無事在闈門外,故子出闈門見之。敖繼公不從鄭義,以適東壁為在東堂下,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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