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部分(4 / 4)

》,曰《土司》。蓋貂璫之禍,雖漢、唐以下皆有,而士大夫趨勢附羶,則惟明人為最夥,其流毒天下亦至酷。別為一傳,所以著亂亡之源,不但示斧鉞之誅也。闖、獻二寇,至於亡明,剿撫之失,足為炯鑑,非他小丑之比,亦非割據群雄之比,故別立之。至於土司,古所謂羈縻州也,不內不外,釁隙易萌,大抵多建置於元,而滋蔓於明,控馭之道,與牧民殊,與禦敵國又殊,故自為一類焉。若夫甲申以後,仍續載福王之號。

乙酉以後,仍兼載唐王、桂王諸臣。則頒行以後,宣示綸綍,特命改增。聖人大公至正之心,上洞三光,下照萬禩。尤自有史籍以來所未嘗聞見者矣。

──右“正史類”三十八部、三千六百九十九卷,皆文淵閣著錄。

(案:註釋諸史之書,皆各從其類。惟《班馬異同》附《漢書》後,以有《漢書》而後考及《史記》,是由《漢書》作也。《兩漢刊誤補遺》附《後漢書》後,後及見前,前尚未及見後也。若茅國縉、蔣之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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