旦箕中”云云,是又道周自為《月令》,蹈唐人之失,殊為未協。特其所注雜採《易象》、《夏小正》、《逸周書》、《管子》、《國語》,參稽考證,於《經》義頗有闡發。
其臚舉史傳,亦皆意存規戒,非漫為推衍禨祥。則改《經》雖謬,而其因事納誨之忱,則固無悖於《經》義也。
△《表記集傳》·二卷(福建巡撫採進本)
明黃道周撰。是書為所進《禮記解》五篇之二。《自序》以為古者窺測天地日月,皆先立表,為《表記》之所由名。考《說文解字》,表裡字皆從衣。此篇名《表記》者,蓋謂人之言行,猶衣之章身,故鄭康成雲“以其記君子之德,見於儀表者也”。先儒舊義,本無可疑,道周乃謂取於八尺之表,殊為附會。又是篇古注分九節,《正義》曰“稱子言之,凡有八所。皇氏雲:皆是發端起義,記者詳之,故稱子言之。若於子言之下更廣開其事,或曲說其理,則直稱子曰。今檢上下體例,或如皇氏之言,今依用之”云云,故《疏》文於諸節脈絡相承處,必詳記之。如雲“此經又廣明恭敬之事”,又云“此一節總明仁義之事”,又云“自此以下至某句更廣明仁義之道”。前儒說經,於章段離合之間,其慎如此。
陳澔《集說》,不用註疏次第,強分四十餘章,已乖違古義。道周乃約為三十六章,並強立篇名,隨心標目,尤為自我作古,無所師承。其說則全引《春秋》解之,謂《坊》、《表》二記不專為《春秋》,而以《春秋》發其條理,則百世而下,有所稽測,得其晷影。夫《坊記》一篇,如曰“以此坊民,諸侯猶有畔者”,又云“以此示民,民猶爭利而忘義”,又云“以此坊民,諸侯猶有薨而不葬者”,其通於《春秋》,初無事強合。至《表記篇》則多言君子恭敬仁義之德,而必以《春秋》證之,於《經》旨亦為牽合。然其借《春秋》之義,互證旁通,頗有發明。猶之胡安國《春秋傳》,雖未必盡得《經》意,而議論正大,發揮深切,往往有關於世教,遂亦不可廢焉。
△《坊記集傳》·二卷、附《春秋問業》·一卷(福建巡撫採進本)
明黃道周撰。是書為所進《禮記解》五篇之三。《自序》以為聖人之坊亂,莫大於《春秋》。故是書之體,以《坊記》為經,而每章之下皆臚舉《春秋》事蹟以證。但《國語》所載,若內史過之論虢亡,近於語怪,而以為借神怪以防欲,義涉荒忽。《隱公元年》“鄭伯克段於鄢”,而以為為三桓而發。夫三桓之事,《春秋》著之詳矣,乃謂寓其意於鄭伯之克段,是舍形而論其影也。又《戴記》本為一篇,而分為三十章,章各創為之目,其臆斷亦與《表記集傳》等。第其意存鑑戒,於君臣父子、夫婦兄弟之間,原其亂之所自生,究其禍之所終極,頗為剴切。且《坊記》之文,如曰“治國不過千乘,都城不過百雉,家富不過百乘。
以此坊民,諸侯猶有畔者”,是隱為《春秋》書大夫之強起例。又云“《春秋》不稱楚越之王喪”,亦明著《春秋》之法。則道周此書,固非漫無根據,盡出附會矣。
△《緇衣集傳》·四卷(福建巡撫採進本)
明黃道周撰。是書為所進《禮記解》五篇之四。分二十三章,亦各創立名目。
案鄭康成雲:“《緇衣篇》善其好賢者之原,故述其所稱之詩以為其名。”是本有辨別善惡之義。故道周因而推衍其說,證以史事。於愛憎之公私,人才之邪正,莫不詳明剴切,再三致意。《自序》雲:“是《傳》略採經史關於好惡、刑賞、治道之大者,凡二百餘條,以系於篇。其於經濟庶務條目之間,雖有未悉,而於君心好惡綱領之原,以至三代而下治亂盛衰之故,亦略雲備。”蓋莊烈帝銳於求治,而暗於知人,輕信輕疑,漫無鑑別。十七年內,易閣臣者五十,賢奸淆雜,卒至於亡。賀逢聖致仕之時,斷以“振作無緒”一語,可雲先見。道周此書,意主於格正君心,以權衡進退。所重在君子小人消長之間,不必盡以章句訓詁繩也。
△《儒行集傳》·二卷(福建巡撫採進本)
明黃道周撰。是書為所進《禮記解》五篇之五。雖亦有強分篇目之失,然《記》文稱“其自立有如此者”、“其剛毅有如此者”云云,則章旨本《經》中所有。道周分一十七章,較《表記》、《坊記》、《緇衣》之目尚近於自然。其所集之《傳》,亦雜引歷代史傳,以某某為能自立,某某為剛毅,意在上之取士,執此為則,以定取捨之衡。故其《自序》雲:“仲尼恐後世不學,不知先王之道存於儒者,故並舉以明之。使後之天子循名考實,知人善任,為天下得人。”蓋《經》為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