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文,遂謂漢之婕妤取義於荇菜,其穿鑿抑又甚焉。據其《凡例》,尚有《外編》、《雜編》二書,此本無之,未知其為未刻,抑為偶佚也。
△《毛詩原解》·三十六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郝敬撰。敬有《周易正解》,已著錄。是書前有《讀法》一卷,大指在駁朱《傳》改《序》之非。於《小序》又惟以卷首一句為據。每篇首句增“古序曰”
三字,餘文則以“毛公曰”別之。《序》或有所難通者,輒為委曲生解,未免以《經》就《傳》之弊。而又立意與《集傳》相反,亦多過當。夫《小序》確有所受,而不能全謂之無所附益。《集傳》亦確有所偏,而不能全謂之無所發明。敬徒以朱子務勝漢儒,深文鍛鍊,有以激後世之不平,遂即用朱子吹求《小序》之法以吹求朱子。是直以出爾反爾示報復之道耳,非解《經》之正軌也。
△《詩經類考》·三十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沈萬鈳撰。萬鈳字玉臺,嘉善人。萬曆丁酉舉人。官知縣。茲編於三百篇所載名物典故,分門編錄。前有《古今論詩考》、《逸詩考》、《音韻考》,後有《風雅頌異同考》、《群書字異考》。凡所援據,不能盡本經傳,故往往不精不詳。如《天文類》釋“三五”、“小星”,引《釋名》曰“星,散也”,《說文》曰“萬物之精,上為列宿”。如此之類,與《經》義無涉,實為氾濫。又如朝制,有大朝覲之朝,若韓侯入覲是也;又有常朝之朝,若《雞鳴》之詩是也。
而此書《禮制類》乃止引《曲禮》天子“當扆而立”,“當寧而立”,及《周禮·太宰》大朝覲、會同數則,而《玉藻》“朝辨色始入”諸條乃竟遺之。如此之類,亦多失於考核。蓋此書本《詩名物疏》而作,而實不及原書也。
△《毛詩微言》·二十卷(內府藏本)
明張以誠撰。以誠字君一,華亭人。萬曆辛丑進士第一,官翰林院修撰。是書雜採舊說,無所發明。如豐坊偽《詩傳》之類,皆不辨而濫收之,亦嗜博而失於別擇。
△《詩經說通》·十三卷(兩淮鹽政採進本)
明沈守正撰。守正字允中,號無回,錢塘人。萬曆癸卯舉人,官國子監博士。
是編成於萬曆乙卯。其說頗以朱《傳》廢《序》為非,然又不甚用古義。其所列引用諸書,不過三十六種,而以豐坊偽《魯詩》為冠。又謂《隋志》稱《韓詩》雖存,乃其《外傳》,竟不知《崇文總目》尚有《韓詩》。持論多茫無考證,故所引皆明人影響之談。雖大旨欲以意逆志,以破拘牽,而純以公安、竟陵之詩派竄入《經》義,遂往往恍惚而無著。如解《關雎》雲:“所謂憂之、喜之者,不必泥定文王,亦不必泥定宮人。”然則究何指也?至於以《行露》、《野有死麕》為貞女設言自誓,不必定有強娶私誘之事。然則女子待年於室,無故而作一誓詞傳播於眾,天下有此情事乎?又謂:“文王之化,必無強暴之男子。”然則堯舜之世,亦不當有四凶矣。其膠固不解,更甚於訓詁之家,烏在其能得言外意也?
△《詩經六帖重訂》·十四卷(兩浙總督採進本)
明徐光啟撰。國朝範方重訂。光啟字子先,上海人。萬曆甲辰進士,官至東閣大學士。諡文定。事蹟具《明史》本傳。方字令則,如皋人。前有方《自序》,謂:“徐光啟《六帖》後先錯互,為未定之書。爰為重訂,而去其《博物》一帖。
其餘五帖,皆移定其次,而無所增改。五帖者,一《翼傳》,二《存古》,三《廣義》,四《攬藻》、六《正葉》也。”卷首有光啟《韻譜說》並例,於諸詩皆不載其詞,但於有韻之句以白圈為識,無韻之句以黑圈為識,體例殊為未善。
且既以古音無葉為全書注意之處,乃於圈識之外絕不言其所以然。題曰《韻譜》,名實亦復相乖。又《六帖》名始於《帖經》,程大昌《演繁露》疏解頗明。白居易以名類書,殊無所取義。光啟以名經解,為轉不失其初。然考《明史·藝文志》載徐光啟《毛詩六帖》六卷,是每帖為一卷也。方既刪《博物》一門,則六帖僅存其五,與光啟作書之意全不相合,安得復以《六帖》稱乎?
△《毛詩說》·四卷(浙江巡撫採進本)
明陳以蘊撰。以蘊字仲宣,南昌人。萬曆己酉舉人。是書成於崇禎癸酉。前有以蘊《自序》,大旨謂《小序》固陋淺拙,詞必徵之事,事必實之人,往往不得其義,則概謂之刺君,非得卜子夏之傳者。又以朱子《集傳》袒夾漈而詆毛《傳》,亦未盡《孟子》說《詩》之法。然觀編中所言,乃似坊選詩集